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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列为疫区国”谣言

凯迪网  · 公众号  ·  · 2020-02-01 20:00

正文


世界卫生组织今天凌晨宣布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英文简称PHEIC)。关于PHEIC,中国内地互联网上最流行的谣言就是所谓中国“列为疫区国”之说。



笔者查到最早声称中国“列为疫区国”的是知乎作者“川谷鱼丸”。“川谷鱼丸”2020年1月23日18:36编辑,在《怎么看待世界卫生组织1月23日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题下写道:“那么如果不幸列入PHEIC的话会如何 中国将实质上被世界列为疫区国,任何各国船舶飞机交通工具经停我国,将视为经过疫区,回到各国事必须接受特殊疫区观察,一般来说中国出口货物商品都将视为疫区国产品,被世界市场所排斥,外资和外商都会主动撤离中国,一般来讲大型国际赛事活动交流将会停止。”但“川谷鱼丸”这段话有个提醒:“无可靠信息来源 为了避免对您造成误导,请谨慎甄别”。

2020年1月24日,豆瓣用户“黄子套”也发布类似看法。估计“黄子套”转发了“川谷鱼丸”编辑前的文字,因为“川谷鱼丸”编辑时把“任何国际赛事交流都将被禁止”改为“一般来讲大型国际赛事活动交流将会停止”。不过,“黄子套”添加了一句话:“三十多年前非洲几个国家至今因为埃博拉仍享受这一待遇”。



2020年1月26日,微博认证“杭州全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主理人”的“BTW胡恒”在转发所谓中国“列为疫区国”之说时加了一句:“事关重大,一旦列为疫区国将为期三年”。(2020年1月30日,“BTW胡恒”微博承认:“‘列为疫区为期三年’是错误言论,特此更正!”)

查《国际卫生条例》和世界卫生组织今天凌晨的声明,并无“疫区国”的提法。相关的提法是“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在本国领土上发生事件的缔约国”。

在法律语言上,“在本国领土上发生事件的缔约国”可以理解为不限于最早发生事件的缔约国。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今天凌晨的声明关于“本次疫情现已符合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用语,也说明PHEIC是对疫情本身的认定,而不是对哪个国家发生疫情的认定。因此,在法理上,PHEIC不可能用于认定所谓“疫区国”,自然也不存在“中国将实质上被世界列为疫区国”的情形。

2007年6月15日,管理全球卫生应急措施的《国际卫生条例》生效。此后,世界卫生组织共宣布了六起PHEIC。此前的五起,包括2009年的H1N1猪流感疫情、2014年的小儿麻痹症疫情、2014年西非的埃博拉疫情、2016年的寨卡病毒疫情、2019年刚果的另一起埃博拉疫情,都没有把哪个国家列为“疫区国”。

“黄子套”所谓“三十多年前非洲几个国家至今因为埃博拉仍享受这一待遇”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埃博拉疫情是1976年在非洲的埃博拉河地区发现的,至今是四十多年,而不是三十多年。但埃博拉疫情被宣布为PHEIC是2014年的事情,至今五年多,也不是三十多年。
不仅所谓中国“列为疫区国”是谣言,PHEIC也不存在“为期三年”的问题。《国际卫生条例》没有相应于PHEIC长期建议的公共卫生应对措施实施三年的规定。即使是长期建议,也是可以适时修改和撤销的。而这次宣布PHEIC,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只是临时建议。临时建议可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随时撤消,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只是临时建议可修改或再延续三个月而已。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包括总干事应就PHEIC的确定和结束等与缔约国进行沟通,在本国领土上发生事件的缔约国可向总干事提出PHEIC已经结束和(或)建议撤销临时建议,并可就此向突发事件委员会陈诉意见。

从此前的五起PHEIC看,解除PHEIC应对措施的时间分别是:H1N1猪流感疫情近四个月,小儿麻痹症疫情一年四个月,西非的埃博拉疫情一年五个月,寨卡病毒疫情九个月,刚果的另一起埃博拉疫情至今五个多月。可见,事实上也没有长达三年过。

至于对经济的影响方面,世卫今天已经表示:“根据现有信息,委员会不建议实施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明显干扰国际交通的额外卫生措施(指拒绝国际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等入境或出境或延误入境或出境24小时以上)的缔约国有义务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世卫组织报告相关公共卫生依据和理由。世卫组织将审查这些理由,并可能要求有关国家重新考虑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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