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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交接时能删除微信记录吗?

璞琳说法  · 公众号  ·  · 2024-07-3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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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交接时能删除微信记录吗?

黄璞琳

员工离职时应当如何办理交接?哪些东西是必须交还或者留给用人单位,哪些东西无需交给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即,劳动者离职时的工作交接,首先是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即,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经员工确认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渠道对工作交接的时间、范围等事项有明确的,一般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当然,用人单位也应当在员工交接时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签署明显不合理的离职交接协议、确认明显不合理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如,要求劳动者将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含有个人信息甚至隐私信息的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QQ音乐或者浏览器使用记录等,那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可主张相关协议条款或者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无效。
即,劳动者在离职时,无论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规制制度是否有要求,都可以拒绝向单位留存这些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含有个人信息甚至隐私信息的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QQ音乐或者浏览器使用记录等。当然,如果是用人单位开设的工作微信等专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网络工具,劳动者本就不应当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若劳动者通过工作微信进行私密聊天或者交往,就应当自担风险,宜将工作微信上的个人信息删除后通过变更等程序将工作微信的控制权交还用人单位,而不应简单地删除甚至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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