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将涉及土地和空间使用的合理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统筹保障。
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由同级政府组织编制,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接,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研究及试点先行等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推进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管制措施,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地市级政府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制定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空间矛盾冲突后,分区以及相应的空间管控规则纳入同级、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
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批复前,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核实保护规划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及“一张图”核对情况;经批复的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在核定公布前,街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实历史文化街区空间范围和相关的空间管控要求。
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迁移异地保护、拆除和修缮改造的,应当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
加强部门协同,尽快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块矢量数据补充标注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底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行动态监管和信息共享。
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将采矿项目用地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规划依据。
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库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做好衔接,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共享,建实全国地质灾害数据中心。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砂石资源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等管控要求,以及城镇发展、产业布局、供需平衡、运输距离等因素,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或开采规划区块,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合理引导砂石采矿权投放,避免出现以山脊线划界等开采后遗留残山残坡等不合理问题,实现砂石资源绿色开发、集约开采、系统修复、全生命周期管理。
试点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底数,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试点相关政策实施和成效评估的依据。
实施方案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一致,涉及修改规划的,应经法定程序批准,其中涉及“三区三线”优化或调整的,还应在实施方案批准后将整治区域逐级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框定规划底图,并在相关子项目验收后按程序更新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方可作为规划管理、用地审批和执法督察的依据。
加强规划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的衔接,推进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的整合,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支撑。
地下空间的现状底图底数、资源综合评价、规划数据、审批供应、规划许可和规划核验等信息,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切实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三北”工程六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实施,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基于各省域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于生态现状的规划范围可查、实施区域可看、管理流程可溯、实施效果可评的生态修复全业务链管理,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
涉及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生态修复相关规划的,视为已同意项目建议。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融合资金监管系统,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体系。
已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的地区,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后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及其规划应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可结合编制工作统筹优化“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空间结构,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全过程在线管理,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不破坏、群众利益不受损、主体功能不改变。
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衔接,及时将各类清洁低碳能源资源分布等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以适当方式与地方各级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共享。
各地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基站、机房等相关设施选址布局和配建要求应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当中予以统筹保障。
各地要对信息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报建审批、环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将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矢量数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
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勘界定标,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严格用途管控,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利用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与各地监管平台(能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素强化协调衔接。
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布局优化安排相一致;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内容统筹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控。
需要独立占地的公共和经营性营地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协调一致。
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同步将边界范围及内部分区等空间矢量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技术成果,并参考相关标准规范,统一底图底数和用地分类标准,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处理空间矛盾。
规划通过评审论证后,依相关程序报批,批复后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按照应急管理数据资源管理规定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制作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相关数据库,成果纳入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可以依据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绿化任务要求,编制乡村绿化美化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乡村绿化目标和重点任务,批复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经批准的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监管。
推动重要石窟寺编制并公布保护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
要抓紧编制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报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督促长城沿线各市县人民政府在相应级别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边界,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长城及其周边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并将长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空间形态控制指标和要求等强制性内容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要在文物本体范围空间落图、生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共享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切实满足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