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兴资管是三井住友信托集团旗下的独立资管子公司。
1)发展历程上,日兴资管最早为日兴证券旗下子公司,2009年被住友信托集团收购,2011年住友信托集团和中央三井信托集团合并后,日兴资管成为三井住友信托集团子公司,同三井住友信托资管构成集团核心资管板块,资管部门对集团利润贡献在5%-10%左右。2)股权结构上,日兴资管现为三井住友信托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接持股的结构保障了公司与集团子公司间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3)公司治理上,日兴资管通过内部培育和外部引进并举凝聚人才,高管团队大多在资管行业具备20年以上的任职经历。4)在资管部门战略规划上,集团提出在巩固产品创新和分销渠道优势基础上,加强内部协同和数字化转型,实现2030年集团受托资产规模达到800万亿日元的目标。
日兴资管依托资管规模扩张和海外投资实现利润增长。
1)财务表现上,2006-2022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以0.3%和3.6%的年化增速增长至774.77、178.26亿日元,利润增速高于收入增速源于稳定的成本管控和投资公司利润分配增加带来营业外收入增长,净利率和ROE则分别提升至8.3%和10.1%。2)业务结构上,基于AUM收取的投资信托管理费构成收入基本盘,贡献占比维持在95%左右,成本端以营业成本和人力成本为主,占比分别稳定在75%和25%左右。3)拆分收入增长驱动力来看,2015-2023年,公司AUM以11.3%的年化增速从11.70万亿增长至27.51万亿日元,远超营业收入增速
,股票型基金是规模增长主力,本土资产为主要配置方向,同时海外资产成为增厚收益重要贡献。4)微观产品上,宽基ETF构成AUM半壁江山,主动权益基金以资产配置全球化作为重要的战略选择。
日兴资管通过对内调整产品线布局,对外加快全球化扩张的方式应对日本经济周期波动压力,集团协同助力其在销售渠道和机构客户上打开局面。
1)以“多国本土化战略”推进海外扩张事业把握全球资管行业增长机遇,在业务层面上通过并购、成立子公司和合资公司等方式完善海外销售网络和投研实力,同时在治理结构上由深耕当地的高管担任区域主管,并赋予高管经营决策自主权,目前海外分支机构已经形成较强的独立资产管理能力。2)基于客户需求和市场环境调整产品线布局,包括大力创设配置于海外资产的基金、针对DC计划发行面向养老金客户的产品以及针对居民对于定期配息的需求成立月度分红型基金。3)积极整合股东资源,初期作为券商系资管公司依托日兴证券分销渠道打开零售客户市场,而后作为信托银行集团资管子公司和集团在客户资源上形成互补,实现资管规模和客户覆盖范围扩张。
摘自报告:《
【兴证非银】资管通鉴系列二十二:日本篇,以全球化扩张实现差异发展的日兴资管
》
联系人:徐一洲、李思倩
自媒体信息披露与重要声明
注:文中报告依据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已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等详见完整版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
《
资管通鉴系列二十二:日本篇,以全球化扩张实现差异发展的日兴资管
》
对外发布时间:2024年5月17日
报告发布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分析师:
徐一洲 S0190521060001
研究助理:李思倩
(1)使用本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及法律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无效,任何有关本报告的摘要或节选都不代表本报告正式完整的观点,一切须以本公司向客户发布的本报告完整版本为准。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本公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相关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