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侮辱只能激起狂怒。混乱之中,小伙子于欢抓起一柄刀子乱捅,一下子把几个流氓给捅伤了。那位领头的流氓,去到医院,不治身亡。
然而,这宗案件引起众怒的原因,乃是因为法官轻视死者过错,否认了正当防卫的情节,给杀人者判了个无期徒刑。
据最早揭露此事的《南方周末》报道,“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南方周末》去掉了法院前面的“人民”二字。
舆论
舆论的哗然,估计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想到的。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写下这话的,是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他的观点,代表了网上的众多舆论。
不少人看完新闻后的第一反应,也是“只能去杀人”。相比这种无奈的表达,一名网民在读完新闻后,写下了这样的文章——《当他的鸡鸡蹭到你母亲脸上时,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这是一种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子,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亲被极端方式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就离开时,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身处其中,手头碰巧有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狗日的,绝不宽恕。”一名网友写下了这样直白的话,并得到了数以万计的点赞。
法院的判决,更是触怒了网民。
很多人直接把矛头对准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母亲……”更多人则在反思,“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读完《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后,我的背部一阵发凉。在对法制山东失望绝望之余,给齐鲁大地公检法战线主官们提十个问题,供警醒。
1,假如苏女士是你们的母亲,你们是儿子(或女婿)于欢,母亲遭受这样的凌辱你们会怎么办?这叫换位思考,不属寻衅滋事。
2,吴学占、杜志浩之流一行约十人为了讨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苏女士公司办公楼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请问山东公安,这是否属于恶意讨薪?恶意讨薪经常用于农民工,此时为何不能用于涉黑的吴学占之流?
3,杜志浩死后,吴学占团伙才因涉黑被摧毁。请问山东公检法:于欢手刃杜志浩前,难道你们就没有发现过这些人涉黑?报道称当地民众这些年一直在控诉该团伙,你们为何长期不作为?
4,儿子于欢义杀杜志浩后,母亲苏女士也因为一桩经济罪名被羁押。请问山东公检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个长期行为,苏女士即便有罪,为何不早抓她?抓她是为了堵嘴吗?
5,报道说冠县东古城镇2015年9月30日发生过一起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当地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首异处,肇事逃逸者当地人都知道是杜志浩,但杜却常年逍遥法外。请问山东公检法,杜是你们的外甥吗?或者说在齐鲁大地上,法律是杜志浩之流的孙子吗?
6,杜志浩暴死后,其家人向苏女士家提出索赔830余万元。而此前女中学生被杜撞死后,杜的家人派中间人给女中学生送来28.5万元“放事”。垃圾人渣和花季少女的生命为何如此天壤?
7,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与苏女士邻近的一家企业老板说,事发不久,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况,但“第二天吴学占(匪首)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公安局说了啥”。请问山东公安,黑老大吴学占和你们到底什么关系?
8,从文章报道看,就吴学占涉黑团伙恶意讨薪一事,苏女士及其职员多次拨打110报警,警方每次也出警,但事情最好却发展成了这样人神共愤的结果。请问山东公安,以后群众遇事,拨打你们的110还有用吗?
9,也许山东公检法的朋友不同意我的责问,认为该舆情主要由法院一审判决酿成。请问如果当地公安前期稍微有所作为,事情会这样吗?请问如果检察院里能有几个血性男儿,法院敢这样判决吗?难道聊城法院的法官大人们都没有母亲不成?
10,儿子于欢不服上诉,受辱母亲身陷牢狱。好端端的一个家就这样没了,一个企业就这样垮了。杜家也失去了万恶的儿子,请问这是谁的错?
有感而发,谢绝跨省!
凤凰评论发表文章《辱母杀人案:不能以法律名义逼公民做窝囊废》,说的太到位了,难道处于于欢的位置,只有眼睁睁地着警察离开,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母亲被殴打凌辱,只有默默忍受黑社会的毒打或是随时升级的杀害?只有这样才算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法公民?
这种以法律名义助恶的恶果不是没有苗头。你看看前一段地铁上两个姑娘被欺负时,有人站出来吗?上周在北京市中心有个人大白天捞地沟油,被拍摄还威胁摄像者,有人站出来吗?一定要把全体中国人都变成窝囊废,我们才很和谐吗?
另外,对于法官是否判的过重,我找到了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大家可以进行自行对照。
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具有很高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于欢不是没忍,而是忍无可忍,于欢杀死恶霸的血性弥足珍贵,母子被黑社会控制毒打,此时反抗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叫正当防卫?这是标准的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