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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上海发布  · 公众号  · 上海  · 2016-12-11 19:34

正文


正在找工作的筒子们看过来~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岗位涉及妇幼卫生项目管理、妇女保健医师、儿童保健医师等岗位,应聘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应聘者可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


招聘岗位及职数

1、妇幼卫生项目管理   2名
2、妇女保健医师  2名
3、围产保健医师  2名
4、儿童保健医师  2名
5、护师  1名
6、妇幼信息统计  1名

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妇幼卫生项目管理岗位:
公共卫生、卫生管理、医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周岁及以下,具有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历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国家级课题资助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者优先。

 
(二)妇女保健医师岗位:
岗位1、妇产科专业、妇幼卫生或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能力强,了解本领域情况以及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妇产科临床基础及妇女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2、妇产科中医临床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独立开展中医妇幼相关服务,有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围产保健医师
岗位1、围产保健学科带头人
妇产科专业或妇幼保健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产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全面掌握围产保健和妇女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公共卫生理念及医教研防的综合素养与能力,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团队协作能力,身体健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岗位2、围产心理保健医师
妇产科专业、心理或预防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从事心理咨询资格证书,能独立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具有围产保健心理咨询经验或三级医院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儿童保健医师岗位:
儿少卫生、儿童保健和儿科临床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听力、视力临床和儿童保健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护理岗位:
护理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护师职称,能独立完成常见病护理及各项基础护理工作的能力,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和技能。熟悉妇幼保健工作的相关知识与护理特点,具备三级医疗机构临床工作及妇幼保健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妇幼信息统计岗位:
计预防医学或信息统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卫生统计学方法,熟悉调查研究设计、数据挖掘、管理和分析。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办法

(一)报名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 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泸定路339号,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912人事办公室收(邮编200062)。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人事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中心回复的准考通知。


(三)笔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通用型岗位必须参加2017年上半年度事业单位统一考试。笔试由单位组织或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测评分,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进入体检。根据招聘职数,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六)考察
由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杨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32576353
监督电话:32117760


编辑:黄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