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日报君推送了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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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申领居住证,提供这11种证明之一即可,有效期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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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是这么说的:
福建省公安厅出台“居住证”申领过渡期便民新政,流动人口在福建省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11种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中的任意一种,经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有效期到6月30日。(详细内容请戳这里)
文章发布之后
日报君的消息后台
立马被广大群众的问题塞满了
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
毕竟居住证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为了帮大家答疑解惑
昨天上午,日报君请来了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处长张文远
做客本报热线968820
回答读者来电提问
不到2小时,读者来电多达351个
咨询居住证相关问题的来电超过540个
单位包住人员如何办证?
暂住证到期了怎么办?
小孩怎么办理居住证?
等证时如何办车管所业务?
日报君特地从中
挑选了一些询问量比较多的问题
整理出文字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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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住在万达公寓,我们这边的房屋是商业地产租赁合同,我这种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办理居住证?
答:出租屋需报备后可以办理居住证。
2.我们整个中埔水果批发市场的人都要办理居住证,2008年我们响应市政府号召从西堤搬过来,没有产权证,现在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派出所要求一定要提供产权证,这怎么办?
答:没有产权证,提供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暂住证到期了怎么办?
答:这类群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可以直接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另一种情况是不符合居住证申请条件,应该去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领取《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保证暂住时间不“断档”,才不会影响今后居住证的申领。
不过也别太发愁,民警建议此类人群搭“顺风车”——在执行过渡政策这段时间,在我市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可以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材料的,经民警调查属实,即可申领居住证。
4.未成年孩子怎么办理居住证?学生怎么办理居住证?
答:学龄前孩子按照“合法稳定住所”这个条件办理居住证;如果是已入学学生,则按照“连续就读”这个条件办理居住证。
5.我是企业,员工一直有办理暂住证,现在办理居住证是否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就可以办理。他们都是住在集体宿舍,没有租赁合同,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集体统一办理吗?还是要自己去办?
答:要本人自己办理。2017年元月16日至6月30日,在我市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可以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就可。2017年6月30日后,居住在单位内部或单位自购(自建)房屋或租赁房屋的(需报备),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和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我们在公路局当保安,都居住在集体宿舍,想问下能不能办理居住证?看需要带什么材料才能办理,我主要是怕影响小孩子读书情况。
答:只要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都能办理居住证。2017年元月16日至6月30日,在我市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可以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就可。2017年6月30日后,居住在单位内部或单位自购(自建)房屋或租赁房屋的(需报备),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和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11种证明出来后,房东还要不要进行房屋产权备案呢?
答:是出租房屋的必须报备。
8.五十岁以上需要不需要办理居住证,劳动合同终止、社保也终止、房东产权证也拿不到,只有身份证,还有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又是手写的,也没有打印的,那样子行不行?之前有办暂住证,但过期了。
答:按需要自主办理居住证。2017年元月16日至6月30日,在我市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可以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经民警调查属实就可。2017年6月30日后,居住在个人租住的出租房屋(需报备),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和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9.这个政策还没出来,我之前去办了暂住证,他说要等半年才能办理居住证。那现在新的政府有说11种证明,任选一种就可以办理居住证吗?这个要什么时候才开始办理呢?
答:是的,这是福建省公安厅为回应广大群众需求,切实解决群众急需办理居住证问题,实行的过渡性政策。经研究,本市于1月16日至6月30日执行过渡政策。
10.如果是提供租赁合同,是不是需要房东出示产权证明。我住在集美区,但在思明区上班,社保缴交凭证都在思明区,我是否能在集美办理。
答:2017年元月16日至6月30日,在我市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可以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经民警调查属实就可。2017年6月30日后,居住在个人租住的出租房屋(需报备),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和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要按实际居住地办理。
11.暂住证2月份到期,如果等到三四月份再去办,就会断掉了,不知道断掉后对办居住证有没有影响?
答: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都没影响。
12.等证时如何办车管所业务?
答:已申领居住证,还未拿到证件的居民,如何在车管所办理业务?民警表示,居民可以持申领回执单,注明在厦居住地址,以及辖区派出所印章,以此为依据,申请业务办理。
为了缓解厦门居住证窗口办理压力,目前,福建省公安厅已经特批,全省仅允许厦门,在53个派出所窗口之外,在居民集中的区域,增加办理点。也就是说,将原有网络延伸,至特定政务外网办理。
张文远介绍,未来计划在全市建立87个这样的办理点,加上原来的53个派出所窗口,可供居民办理居住证的地点,有望增加到140个。
这样的办理点,预计规格如下:至少拥有4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
信息采集,传递给省公安厅,再由省厅制证后,送回厦门——居住证制作一来一回,增加的是申领人的等候时间。
针对这种情况,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多方协调,采购了居住证的制证机器。明日第一批10台制证机将抵达厦门。在安装、调试之后,预计近期与市民见面,其中海沧公安分局、翔安公安分局各1台,其余4个分局每个分局2台。具体安装地点,由各分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调。
未来,市局将在全市所有派出所安装制证机。办理点采集到的信息回传至派出所后,就可以进行制证,缩短居民等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至于何时到位,张文远表示,将尽最大的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这项工作,乐观估计春节前后就可实现。
最后,日报君再给大家做个总结
想办证的市民一定要记好
1月16日起,我市将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实行申领居住证新政,该项政策只是过渡性的,有效期至6月30日。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4.录用(聘用)证书
5.社保缴纳凭证
6.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购房合同复印件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10.学生证
11.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盖公章)
明日第一批10台制证机将抵达厦门,预计近期与市民见面,其中海沧公安分局、翔安公安分局各1台,其余4个分局各2台。
省公安厅特批厦门在53个派出所窗口之外,在居民集中的区域增加办理点。可供居民办理居住证的地点,有望增加到140个。这样的办理点至少会有4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
民警提醒市民,若要享受新政,办好居住登记是前提,而居住登记的申报仍要按原居住登记的须知办理;厦门有近300万人口须办理居住证,派出所的办证压力巨大,因此希望群众多些理解,错峰办理,也减少自己申办过程中的排队时间。
日报君辛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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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王玉婷、房舒 通讯员:厦公宣
编辑:王望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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