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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施工图”出炉,湖南“十三五”这样做

湖南日报  · 公众号  · 湖南  · 2017-04-09 16:51

正文

省政府日前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简称“《规划》”),阐述了我省“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脱贫路径及保障措施等,是我省“十三五”脱贫攻坚工程的“施工图”。

《规划》提出:力争2019年、确保到2020年4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和11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比照)县全部摘帽,全省6924个贫困村分批全部退出;同期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全部脱贫;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贫困村全部退出。

贫困村全面完成“12+1”任务,即实现水、电、路、业、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五保、发展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村集体经济有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

贫困县全部摘帽。

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贫困县摘帽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达到8000元,2020年达到10000元(其他年份按比例测算),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贫困村退出率达95%以上。


亮点聚焦

一、

倒计时,脱贫任务分解到每年


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截至“十二五”末期的2015年底,我省还有445万贫困人口,总量居全国第5位,贫困发生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广泛分布在全省14个市州,长株潭地区外的每个市州贫困人口均在20万人以上,其中5个市州贫困人口在40万人以上,51个贫困县的贫困人口占全省总数的67.35%;贫困人口致贫因素复杂,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难度很大。全省有6924个贫困村,村内生产生活条件尚未明显改善,产业培育难度较大。51个贫困县县级财力普遍薄弱,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依然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发展活力不强。

根据《规划》,我省“十三五”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为:力争2019年、确保到2020年5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全省6924个贫困村分批全部退出;同期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全部脱贫;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规划》结合此前已制订的脱贫滚动计划,将脱贫摘帽任务分解到每个年度,并可依据工作推进实际情况作年度调整。

贫困人口脱贫计划为:

2016年:脱贫110万人(已超额完成)

2017年:脱贫150万人(含社保兜底脱贫对象)

2018年:脱贫110万人

2019年:脱贫75万人

2020年:重点解决返贫人口问题

贫困村退出计划为:

2016年:退出1053个村(已完成)

2017年:退出2500个村

2018年:退出3000个村

2019年:退出371个村

贫困县摘帽计划为:

2016年:2个贫困县摘帽(已完成)

2017年:12个贫困县摘帽

2018年:28个贫困县摘帽

2019年:9个贫困县摘帽

省扶贫办主任王志群介绍,贫困发生率低于2%是贫困县摘帽的硬性指标要求,中央要求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因此,《规划》将我省贫困县全部摘帽提前至2019年,是为了预留缓冲时间,以利于对2%以内未脱贫人口和返贫人口进行帮扶,确保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

分类施策,提出14项具体指标


“农村贫困人口致贫因素复杂多样,既有与生存环境和资源禀赋等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致贫因素,也有因病、因学、因无劳动能力、因综合素质等与个体条件密切相关的致贫因素。”省扶贫办副主任贺丽君说,《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发展产业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加强教育脱贫、推进健康扶贫、生态保护脱贫、社会保障脱贫、积极开展社会帮扶、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9个方面任务实化细化了相关路径和措施。

《规划》从约束性和预期性两个方面提出了14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包括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数量、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村通硬化路率、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转移就业贫困人口数量等8项。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数量达80万人,2016年-2019年每年分别计划搬迁贫困人口16万人(已完成)、33万人、20万人、11万人。预期性指标包括贫困村农村电网覆盖率、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因病致贫贫困人口、贫困户中法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例、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等6项。其中,贫困村农村电网覆盖率、贫困村通宽带比例均要达到100%,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不少于4万元/村。

发展产业脱贫是“十三五”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规划》提出,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四跟四走”产业精准扶贫思路,按照人均投入帮扶资金1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6000元、财政扶贫贴息资金1000元、社会资金1000元)的标准,因地制宜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支持1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每个贫困户至少实施一个增收项目、掌握1-2项实用技术。力争参与产业扶贫的70%以上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结成产业发展利益共同体,6924个贫困村村村有特色产业基地,帮助260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针对因病致贫现象,《规划》提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人口给予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倾斜支持,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和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进一步核实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情况,对患重大疾病、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为有需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探索市域和省域内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三、

创新机制,创造经得起检验的脱贫成果


《规划》提出,创新体制机制,分类推进贫困县脱贫攻坚,以贫困村为单元重点突破,逐户逐人实现精准脱贫,创造经得起检验的脱贫成果。

——精准脱贫管理机制。建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做好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的动态管理工作,以现有贫困人口为基础,建设全省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形成与关联行业部门信息互联、数据共享的资源平台,实行脱贫销号、返贫录入,做到贫困人口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退出标准、退出程序,严禁“数字脱贫”“假脱贫”。实行“脱贫不脱政策”,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防止边脱贫、边返贫,巩固脱贫成效。

——扶贫资源整合机制。落实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相关部门资金和项目安排要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并最大限度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县级特别是贫困县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推进规划实施,完成脱贫任务。省级统一编制政府购买扶贫社会服务的目录与预算,指导市县执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向贫困地区延伸,实现对贫困人口金融服务全面覆盖,满足贫困地区各类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贫困群众参与机制。通过政策宣讲、典型引路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苦熬不如苦干”的观念和“勤劳致富光荣”的思想,激发贫困群众强烈的发展愿望,增强脱贫奔小康的信心,依靠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过上美好生活,实现“富口袋”与“富脑袋”的有机结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正确引导群众预期,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脱贫规划编制、项目选择和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过程,提高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运用市场思维、市场机制、市场手段解决贫困问题,培育贫困人口的市场意识,提升他们的市场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建立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机制,实行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监管责任“六到县”,建立县审批、县整合、省备案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省级相关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侧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和扶持精准度。建立规划项目协同推进机制,每年汇总项目实施计划,定期组织调度,逐年完成项目。健全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建立资金、项目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和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考核评估激励机制。把扶贫工作考核分别纳入全面小康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评范围;认真组织对各市州、县市区(含管理区)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制考核和驻村帮扶考核,推进考核向基层延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与单位绩效考评、干部选拔使用和评先评优挂钩。建立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民主党派和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绩效进行第三方评估,增强绩效评估的公信力和诚信度。

“十三五”脱贫攻坚政策

《湖南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加大脱贫攻坚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精准脱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省级财政大幅增加专项扶贫资金,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统筹考虑面上县的脱贫需求;省财政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下放项目审批权,支持贫困县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行业部门的资金项目以及重大工程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各行业部门要将更多资源投向贫困村贫困户。

——投资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健全社会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承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具体项目实施,鼓励国有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支持采取众筹众扶众包方式,加大帮扶投入。落实扶贫公益捐赠和企业扶贫优惠政策,促进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盘活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林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资源,扩大自身资本积累。

——金融政策。全面实施《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创新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建设信贷产品和融资方式,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实现融资、支付、征信、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元化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创业担保贷款、“两民”贴息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推广涉农信用保证保险贷款等多种小额信贷产品。用好用活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对51个贫困县贫困户和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给予保费补贴。积极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综合农村产权抵质押方式。支持证券、保险、融资性担保、期货、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贫困地区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在每个贫困村建立金融扶贫服务站。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股本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专项用于贫困户贷款以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扶贫经济组织贷款风险补偿。加快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10个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市)、100个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村、1000个金融精准扶贫示范点。

——土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将贫困地区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证贫困县、贫困村。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力争实现贫困村土地整治项目全覆盖。将易地搬迁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向易地搬迁任务重的市州倾斜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湘西地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干部人才政策。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加大人才区域交流,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和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实施“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建立完善政府为贫困地区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制度。研究制定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在待遇、职称、津贴、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措施。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和引导人才智力向贫困地区流动。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