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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司发通〔2017〕76号文)。根据76号文,公证机构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中所签署的各类融资合同、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还款承诺、担保合同、保函等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该通知的出台呼应了7月14-15日在京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根据76号文,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意味着在金融债权执行领域,法院与司法部门之间建立了联动机制,该机制将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的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有利于金融风险的防控与化解,在此我们有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点赞。
由于诉讼程序的繁琐,一件金融债权案件由起诉到执行需要经历相当长的过程。一方面,一审、二审等每次审判程序启动前中间都需要大量的环节,走完全部程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另一方面,不少债务人为了拖延时间,经常会滥用管辖权异议等的程序性诉权;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金融债权案件最快也要1-2年的时间才能走完诉讼程序,严重阻碍了不良资产的处置,使得不良资产化解的时间长,成本高。
根据76号文的规定,“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执行时,需要补充材料、核实相关情况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因此,极大提高了金融机构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能很好的促进金融审判案件中“堰塞湖”现象的化解。
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金融纠纷,不仅要面临繁琐的诉讼程序,还要面对高昂的诉讼费用。以标的额为10亿的金融债权为例,根据2006年12月8日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计算诉讼费,仅一审就需要504万元,若加上二审、执行的程序,所需费用更高,再加上律师费、1-2年的诉讼周期内的各种开销等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相对于诉讼程序来讲,公证程序所需的费用更加便宜,根据南方公证处的收费标准,“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同样以10亿标的额为例,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费用为300万。而且,与法院的诉讼费不同,公证费弹性比较大,可以进行议价,76号文中表示,“各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银行业金融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收费标准。公证机构和银行业机构协商一致的,可以在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时收取部分费用,出具执行证书时收齐其余费用。”由此可见,如果银行同类的案子较多,可以与公证处协商具体费用,这将极大降低处置成本。
虽然《通知》只是对原有法律制度的重申,并没有新的内容或者超越此前法律规定的范围,但预计通过公证实现债权强制执行的案件一定会大幅增加。在这之前,理论界对涉及房地产、土地等物权提供抵押担保的债权能否通过公证优先受偿还存在争议,而通知中明确了这个问题,确定了各类融资合同、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还款承诺、担保合同、保函等债权文书可以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打消了理论界的顾虑。由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因此,相比“诉讼+执行”,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往往愿意选择通过“公证+执行”的方式实现债权。
通过“公证+执行”的方式更容易启动法院的执行程序,这也同时意味着,以后法院的执行案件将会增加。在金融债权案件中,往往存在着交叉债权,抵押物重合等种种复杂的情况,由于强制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不需要经过审判程序的法庭调查,因此较为容易涉及到他人的权益。可以预计的是,申请执行异议的概率将会显著提升,频繁的申请执行异议也会对处置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或许会成为以后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困扰。如何合理的应对执行异议,高效的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也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有待于法律人和行业内同仁们共同探讨与解决。
讲师A: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及估值
(7月22日)
一、2017年上半年不良资产行业特征分析
二、不良资产收购尽职调查
三、不良资产估值的框架
四、基于处置的视角的不良资产估值
讲师B: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风险化解
(7月23日)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与处置原则
二、清收思路与谈判技巧
三、风险化解与不良资产盘活
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疑难问题解析与案例分享
讲师C: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管视角
(7月24日)
一、不良资产基础理论知识
二、监管套利案例分析
三、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四、信用风险管控
A老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估值分析师,现在某地方AMC任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兼职教师,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实务导师。先后在浙江省东方资产评估公司、万邦资产评估公司、天源资产评估公司工作,历任评估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经理助理、经理。主要研究方向:无形资产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金融衍生品定价。出版著作《资产评估学教程新编》、《市场法估值》。
B老师,全日制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企业公司法、关联企业风险控制,现在某股份制银行任职。曾在某政法学院担任法学教师。省级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10年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经验,著有专著《商业银行法律实务及风险控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一书。市中院人民陪审员、市仲裁委金融仲裁员、省银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委员会委员。具有丰富的授课经验。
C老师,刘诚燃,MPA,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伙人,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长达15年银监工作经验,专注于银行监管统计和风险监管研究,成于微言公众号创办者,发表1104相关文章100余篇,著有专著《1104助学手册》、《1104问》,广受业界好评。
培训须知
培训地址:北京王府井商圈(具体另行通知)
培训时间:2017年7月22日、23日、24日
主办单位: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上海迈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价格:4800元/人,前2天3800元/人
报名联系:朱老师微信&电话1367171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