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端扩大供给的同时,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端也得以延伸。
梳理《意见》全文来看,一方面,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以多种方式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疗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另一方面,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
为推进安全稳健运营,《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范围进行了拓宽。
众所周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属于长期资金,与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对投资资金的诉求相匹配。《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推进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具体来看,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新业态等发展,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至于备受关注的资本市场,《意见》明确将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依法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规范有序参与资本市场建设。而随着将来产品供给、投资范围的扩大延伸,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无疑将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同时拓宽了境外投资范围。多家养老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说,“一直以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限于境内投资。而根据我们的理解,这次将适当放开境外投资。”《意见》明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将审慎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具体模式是,支持通过相关自贸区开展境外市场投资,有序参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主导的投资项目,更好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