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教会宣扬神的拯救计划,这在无条件的、主权的特殊恩典教义中被清楚地阐明出来。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荷兰改革宗教会里出现了一场重要的论战,曾在日内瓦学习的雅各.阿民念(Jacob Arminius,1560-1609)开始宣扬与圣经及改革宗信仰相悖的观点。作为莱顿大学(University of Leyden)的神学教授,阿民念做了一系列关于预定论的演讲,许多吸收了他的谬论与非正统观念的学生开始煽动更改信条以及要理问答,这些人开始以荷兰抗议派为人所知。在一份他们称为“抗议书”的文件中,他们将他们的观点罗列为下面五大点:
1. 神拣选那些相信圣子的人、以拯救他们。
2. 耶稣基督是世人的救主,为所有人、每一个人而死。
3. 人需要在基督里被神重生,这一点当然是对的。
4. 神恩典的运作并非不可抗拒。
5.一些证据表明,那些在基督里有真信心的人,仍然可能再次从恩典中坠落。
1618-1619年,来自荷兰、英国、德国和瑞士的八十四位代表在多德雷赫特召开了一次总议会,总会与1618年11月13日开始,在仔细查考圣经之后,为回应抗议派的五要点确立了神的话所教导的纯正教义,也列为五大点:
拣选并非基于神对人信心的先见,而是基于神自己的喜悦。
神借着祂儿子的死,已经有效地、仅仅地拯救了那些在永恒中被拣选要承受救恩的人。
3和4 离了重生的恩典,罪人既不能够也不乐意回转到神面前,但是一切被神重生的人,他们的重生都永不失败,并且会有真实的信心。
透过不配得的怜悯,信徒所得的拯救是安全的,他们绝不至于完全丧失信心与恩典,也不会持久陷在罪的泥潭中以至于最终灭亡。
总会所陈列的五项教义随后成为闻名的加尔文五要义,它们通常被表达为如下五点。
作为堕落的结果,人类已经完全与神相离,顺服罪毁灭的权势,处于完全无助的光景:“死在过犯罪恶中”(以弗所书2:1)。在这种状态下,人既不会也不能做任何属灵之事,他们也当然不能相信或悔改。基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翰福音.6:44);并且早期的犹太信徒认识到这一点:“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使徒行传11:18)。这一教义并不是说人已经坏到了所能达到的最坏程度,相反,它是在说我们的全人都受到了罪的毁坏,因此每一种能力都已遭损。理性、心灵与意志都已经受到了罪有害而悲惨的影响,因此我们显然是“软弱的”(罗马书5:6)。保罗在罗马书第九章讲得很清楚,这意味着在救恩的事上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第1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