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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了解一下!

知识产权那点事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4-11-06 19:01

正文


近日,温州市企业广泛关注与热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吧!


01

出台背景


从顶层设计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位法大多是综合性立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暂无细化规定,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专门、统一保护。

在实践中发现


座谈交流、实地调研、助企服务中,很多企业反映商业秘密泄露后维权困难,尤为普遍的是员工跳槽带走原公司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另起炉灶,但限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未到位,导致维权艰难。

如何破解难题?


温州市率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开展开创性探索,制定《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02

制定过程

以“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为总原则

经资料搜集、综合调研、草案撰写、公开征求意见、座谈讨论、市政府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历时一年17次修改


03

实施应用

《规定》明确企业应做好各方面的保护,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可以运用手中的证据进行维权。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重要吗?一起来看看企业现身说法↓

企业A

(未建立保护制度)

2022年4月,A企业员工,离职时拒不交接相关工作,同时从电脑上拷贝了相关资料,拒绝归还工作手机,利用其在公司获取的客户资料、供应商情况、技术秘密等核心信息,自立门户,抢夺客户资源,对该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结果

因企业前期对自身的商业秘密保护重视不够,未与涉密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在诉讼过程中,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导致事后维权被动。

企业B

(已建立保护制度)

2024年2月,B企业前员工陈某、王某某等5人在离职后成立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某公司同意,将某公司的客户资料、合同、技术图纸等经营信息资料带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使用。

结果

因其5人在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上述行为构成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相关规定。2024年6月12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20万元处罚。


相比于现有的其他地方立法

《规定》有何特别之处?


现有其他地方技术秘密保护类立法,如《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宁波市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珠海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大多侧重技术秘密的保护。

《规定》率全国之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同等保护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将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一并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有效解决“覆盖难、同步难”问题。

《规定》对各方都提出哪些要求?



政府方


  • 市县两级政府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及社会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加强相关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财政保障。 
  • 建立快反保护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合力,指导帮助企业有效维权。

社会组织方


行业协会、商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等社会组织强化普法宣贯,推动社会共治。

企业方


  •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 分级分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 加强员工法律法规培训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教育。

员工方


  • 树立商业秘密保护观念,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意识,强化诚信意识、防范意识。

  • 与企业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 遵守企业制订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


SHI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