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工作报告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体现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具体行动上。
一是
正确认识和把握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的关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
二是
正确认识和把握服务保障统筹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切实找准和把握检察履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三是
正确认识和把握立足检察职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方式护佑民生福祉的关系,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四是
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关系,彰显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的价值。
五是
正确认识和把握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司法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关系,推动检察履职进一步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体现司法被动性与监督主动性的有机统一。
六是
正确认识和把握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系,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放到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中谋划推进。
七是
正确认识和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对检察工作的规定性,统筹落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和“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要求。
结合北京实际,突出首善标准,
一要
持续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性保障作用,持续深化以“中国之制”保障“中国之治”的检察实践。
二要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和以新时代首都发展统领检察工作相统一,紧扣新时代首都发展要求履职尽责。
三要
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高质量推进检察工作法治化,努力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四要
深化科技强检、数智检察战略的实施,充分释放数智检察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更好落实北京市委关于发展检察新质生产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