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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劝酒吗?东莞男子醉酒身亡,同桌赔了24万!

东莞阳光网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5-1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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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钟内,东莞一名男子喝了9两白酒,以及若干杯“劲酒”和啤酒。之后醉死在工厂宿舍。

同桌饮酒的4人以及2名店老板为此担责,共同赔偿死亡男子家属近24万元。


东莞男子90分钟内大量饮酒醉亡

事情发生在去年3月25日晚上,当天下班后,死者朱某新来到东城一家快餐店,并自带了一小瓶白酒。

因为快餐店吃饭顾客较多,地方不足,店老板陈某、戴某安排朱某新与店老板请客的一桌客人一同吃饭。在这一桌人中,有朱某新的同事喻某、谢某还有两名陌生人胡某、刘某。

根据庭审记录,案发当晚,朱某新独自喝了450毫升的白酒。胡某、刘某二人声称:拼桌前,朱某新自称为酒仙,店老板以及一起吃饭的同事也称其为酒仙。在饮酒过程中,朱某新曾多次主动来敬酒。

大量饮酒后,朱某新出现醉酒,全身发软,于当晚8点20分左右被喻某等人扶回宿舍,但没有人留下来照顾。等到朱某新工友发现他口吐白沫、脸色不对,将其紧急将医却为时已晚。

死者家属:同桌故意劝酒

朱某新大量饮酒醉亡,家属郭某、朱某祯认为,是店老板及同桌4人故意劝酒导致,于是将6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8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家属认为,朱某新与同事拼桌,是店老板主动安排酒局。而在朱某新独自饮酒9两后,同桌故意劝酒,导致他喝醉,然后将朱某新放在宿舍不管不顾。两方都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当事人说法

店老板

朱某看到同事后主动劲酒。作为成年人,他知道醉酒有危险,还喝这么多,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


两名陌生人

在拼桌前,朱某新自称为酒仙,店老板以及一起吃饭的同事也称其为酒仙,这使得他们认为朱某新的酒量非常大。


法院:同桌6人共赔偿约24万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新在案发当晚独自喝下一瓶约450毫升的白酒后,又喝下若干杯“劲酒”和啤酒。在一个半小时内喝完较大量的各种酒后出现身体不适、意识不清、无法走路的状况,符合醉酒症状。


被送回宿舍后,朱某新还出现了呕吐的症状。因此法院认为:朱某新家属主张朱某新系因醉酒呕吐堵塞气管窒息死亡,符合常理和基本的医学常识。


但是,法院也认为,朱某新在明知过度饮酒的危害的情况下,不顾自身安全饮下大量白酒、“劲酒”和啤酒,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桌四人以及二名店老板应该在发现朱某新严重醉酒后,将他及时送医。但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导致朱某新因醉酒呕吐堵塞气管窒息死亡。


因此,法院认为上述六人对朱某新的死亡存在过错, 一审判决胡某、刘某分别赔偿66000余元;戴某、喻某、陈某、谢某分别赔偿26000余元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编辑 | 伍源

主编 | 吴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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