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经济适用房吗?
免收土地出让金、
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减半征收、
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现在广州市民又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了
来看看你符不符合资格吧~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显示,市住建局将对广州市已立项建设,且在
本通知印发当日仍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对符合资格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进行销售
。
广州市民又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了。
2012年后,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广州市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根据《通知》,此次推出销售的“
剩余经济适用住房
”,指的是广州市已经立项建设,且截至本通知印发当日仍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此次推出的经济实用住房
有几百套
,位于
大观路附近的天麓南项目
。
此次面向
持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同时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销售
。购房前,需要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对已登记购房意向的轮候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
(资料图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邱伟荣摄)
❖轮候家庭应该
无自有产权住房
,或者
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
于15平方米
。
❖在经济收入方面,购买剩余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广州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线准入限额,并同步调整家庭资产净值限额。
具体来说:
✦
1人家庭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
42792元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
3566元
,家庭资产净值不能超过
22万元
;
✦
2人家庭
年人均可支配收取不能超过
39226
元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
78452元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
6538元
,家庭资产净值不能超过
40万
;
✦
3人家庭
年人均可支配收取不能超过
35660元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
106980元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
8915元
,家庭资产净值不能超过
56万
。
如申购家庭在受理意向登记时上一年度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
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该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
。如申购家庭购房资格复核时的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购房资格复核标准的,取消家庭轮候资格。
自有产权住房核定范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轮候家庭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资料图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杨耀烨摄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采取
评分排序
。《通知》印发后推出销售的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按本通知印发当日,经济适用住房系统中
原有经济适用住房轮候打分标准和家庭年收入标准计算的轮候分数参加评分排序
,自本通知印发次日起,
轮候家庭的评分不再调整。
轮候家庭可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完毕后,
不再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未能成功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
❖
征求意见时间:
截止至2019年7月28日
❖
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通过邮寄、电子邮箱或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邮编:510030,电子邮箱:zbbzfc@gzcc.gov.cn;传真:8337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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