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募投项目的进展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
近日,公司收到江丰钨钼通知,经过前期各项筹备工作,主要相关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产线已试运行成功并投产,其生产的高纯钼靶材坯料品质优良,公司首套自主研发生产的高纯钼溅射靶材已顺利下线。
钼溅射靶材是液晶平板显示器制造中的关键核心原材料,在我国拥有广泛的应用空间。本项目正式投产后,江丰钨钼能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专业及全面的服务,将向上拓展公司靶材产业链的布局,实现靶材原材料的自给,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目还需根据规划进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后续投资和建设,以完成产线优化和产能扩充,产能的完全释放尚需一定的时间,其经济效益的实现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证通电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为曾胜强先生,实际控制人为许忠桂、曾胜强夫妇,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曾胜辉先生,其中曾胜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677,171股,占公司总股本20.32%,许忠桂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20,698股,占公司总股本5.83%,曾胜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32,403股,占公司总股本5.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忠桂女士所持公司股权累计质押股数为1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曾胜强先生所持公司股权累计质押股数为91,875,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3%;曾胜辉先生所持公司股权累计质押股数为15,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忠桂女士、曾胜强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曾胜辉先生、许忠慈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788,256股,占公司总股本32.38%,累计质押股数为127,909,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3%。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今年积极参与深圳市政府推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的若干措施》,并成功入选为相关措施的首批企业。2018年11月初,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先生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的下属企业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已签署相关合同,高新投目前正在分批次逐步受让曾胜强先生的股票质押债权,提供规模不超过2亿元的资金为其缓解股权质押风险,受让的股权质押不设置警戒线及平仓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先生及许忠桂女士在高新投质押股份总计为49,500,000股,占其累计质押股数的比例为44.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61%,曾胜强先生与高新投仍有部分受让的股权质押在办理中;曾胜强先生在高新投受让的股权质押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解除其在其他设置警戒线及平仓线质押条件的金融机构的部分股票质押。目前曾胜强先生在其他金融机构解除质押工作也在沟通协调推进中,届时曾胜强先生累计质押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进一步降低。
【国科微】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三方合作意向和合作方向、合作范畴的初步洽谈结果,后续是否能最终达成具体合作项目及业务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业务合作须以三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取决于三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目前难以准确预测;但如最终能顺利开展合作,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带来正面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微”、“公司”)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为促进国产存储安全领域发展,实现强强联合,三方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工作的原则,旨在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基于打造“长城”、“国科微”存储品牌的美好愿景,开展国科微存储核心技术等方面的战略合作,三方于2018年11月28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长城
名称: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小军
注册资本:293,616.556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硬件、终端及其外部设备、网络系统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金融机具、税控机具、计量仪表、安防产品、移动通讯设备、无线电话机(手机)、通信及网络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营登证字第49号文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终端及其外部设备、网络系统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金融机具、税控机具、计量仪表、安防产品、移动通讯设备、无线电话机(手机)、通信及网络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自行开发的电子出版物、零售各类软件及电子出版物。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中国长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电信息
名称: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健
注册资本:56992.507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的开发;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及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中电信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78,044万元、净资产为182,742万元、营业收入为1,298,412万元、净利润为5,959万元。
3、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从协议签订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国科微拟将中国长城作为固态硬盘OEM服务的客户。中国长城拟全力推动固态硬盘在国产办公计算机领域的应用。
2、国科微拟通过其代理商中电信息提供有竞争力的盘片,加强中国长城投标方案的竞争力。
中国长城在桌面专用机、专用服务器中,所涉及的需配套固态硬盘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国科微的固态硬盘。
3、合作打造“长城”品牌的固态硬盘
国科微负责提供全套技术方案、国科微固态硬盘与核心芯片及元器件,中电信息通过其专业的设计链服务在解决方案上全力协助中国长城研发、生产固态硬盘及后续的存储解决方案。
中国长城负责组织生产“长城”品牌的固态硬盘。
三方共同推广“长城”品牌的固态硬盘,通过中电信息专业的供应链服务和元器件分销,全面推动“长城”品牌固态硬盘的销售。
(二)其他事项
1、协议确定了三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中国长城及国科微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三方在开展具体项目时需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
2、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在固态存储芯片领域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合作,可以有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后续具体业务开展将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定,对公司2018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协议三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仅代表签约三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实施由三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4、公司股东新疆亿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2018年8月6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30万股。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拓邦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
1、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此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永强先生提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3、拟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9,230,769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股票按照回购方案约定的用途实施完毕之日止,但公司持有回购股票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裕同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和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1年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43.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78,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航天电器】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8日,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凌志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凌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副总经理李凌志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当日生效。目前,李凌志先生仍担任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润欣科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公司拟收购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100%的股权、Upkeen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 51%的股份和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51%的股份(前述三家公司合称“标的公司”),并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意向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31日、2018
年11月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6、
2018-057、2018-059、2018-068、2018-072、2018-074、2018-085、2018-087),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并于2018年11月14日披露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筹划中,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与有关各方进行商讨、论证;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标的的股东就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和协议条款进行了持续的沟通,并根据尽职调查的进展情况对相关协议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及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仍在有序开展,最终的交易方案取决于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结果。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