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根据人民银行总体要求,现就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6
〕第
3
号(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
2015
〕
220
号)等文件要求的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本通知所称结算周期是指交易日至结算日的工作日天数。
三、延长债券交易结算周期的具体规则如下: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的结算周期可选择
T+0
、
T+1
或
T+2
日;
(二)延长结算周期适用的交易范围:债券交易结算双方中有一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即可选择
T+2
的结算周期;
(三)延长结算周期适用的结算业务类别: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借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9
日
跨境并购融资和税务研讨会
(北京 | 7月8-10日,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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