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员,是党组织的新鲜血液,党组织正是因为不断吸收优秀分子才使得自身可以永葆青春活力。
党组织对于吸收新党员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决不能在发展党员上搞“猫腻”、碰“红线”。
前不久,浙江省苍南县望里镇纪委查处了一起违规发展党员的问题:该镇神山村党支部书记的杨传奖违反规定程序,通过伪造党员会议记录等手段将儿子杨立存等人发展为党员。
最终,杨传奖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展的杨立存、杨立群、杨传我3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已经转正的陈少华被给予除名处理。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那么,发展党员需要哪些“规定程序”?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01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也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方面对发展党员作出具体规定。 如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等。
日前,瑞安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飞云街道宋家埭村党支部书记陈碎存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
经调查,陈碎存在明知宋家埭村委会主任薛行总因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情况下,仍罔顾党纪,将薛行总发展为党员,还自行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此外,作为党支部负责人,陈碎存视入党审查为“儿戏”,竟将《党员发展审查表》交给薛行总由其自行到公安、计生等部门签署审查意见,也未向组织如实报告薛行总的违法情况。最终,陈碎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均被严肃处理,薛行总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违规发展党员,直接责任者难辞其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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