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经费资助。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和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著名专家,给予最高1200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对经推荐认定的入选国家、天津市、新区人才工程(计划)的引进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资助。对已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领军人才项目或担任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引进人才,给予20万元至60万元经费资助。
新区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企业,通过市场化新招聘引进的高管人员,连续3年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5万元。
新引进落户新区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连续3年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本科每人每年1.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每人每年3.6万元。
对引进的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等,对引进名医、名医院、名诊所的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对引进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等,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支持人才中介机构等引进和举荐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或团队的,每引进一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
对纳入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在两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4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和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设立新区青年英才培育专项资金,由新区和用人单位联合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40岁以下青年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对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后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聘用)合同的,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对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经费资助20万元,给予技能大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三年。制定在职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资助办法,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奖励。
通过基础设施共建代建、财政投入支持、科研经费补贴等多种合作方式,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学来新区办学。支持国内外高校在新区建立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培养机构,对每年招收100名以上研究生规模的,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对新建职业学校,按照招生规模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设立新区急需紧缺专业开发基金1亿元,鼓励在高校创新学科设置,定向培养新区急需产业人才。支持新区企事业单位在高校定向培养急需紧缺专业的研究生,给予每人学费30%且最高1万元的资助。
建立创新创业跟投机制,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由政府成立引导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按风险投资额20%给予跟投。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可给予100至500万元信用额度支持;对各类领军人才或团队创办的企业,可给予3000万元以内的信用额度支持。
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新区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1年以上的,由新区给予实际投资额10%、单笔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一家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投资获得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一家投资机构每年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经认定的新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由新区以政府采购形式提供三年财务管理、法律咨询、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
由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牵头组建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亿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进站的院士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对整建制迁入新区的国家级科研院所,给予最高1亿元的科研经费支持,院所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统筹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重点支持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在新区建设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专业化高端智库,每年给予最高8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完善人才工作投入增长机制,每年安排1亿元人才发展基金,用于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不少于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