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新闻发布会实录(全)
来源:法律出版社公号
2017 年 6 月 5 日上午 10 时,“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
贾丽群
、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谢
愚妮担
任发布人。新闻发布会由司法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
刘福臣
主持。以下为小编整理的来自司法部官方微博新闻发布会的文字实录,欢迎分享&收藏&转需。
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兼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刘福臣:
各位媒体朋友们,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上午好!今天在这里举行司法部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的到来!
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关于 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的有关情况。我们很高兴地请到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女士、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谢愚妮女士,向大家介绍 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愿意回答各位媒体朋友的提问。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 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情况。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党和国家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的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围绕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对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提出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和“培训关”。
今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这些都为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目前,司法部在做好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抓紧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各项实施准备工作。
关于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司法部制定的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于5月19日与考生见面了
,
这是司法考试命题和广大考生备考的重要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点击图片即可查阅)
今天,我们将印发
《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
新闻发布会之后将向社会发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
标志着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工作正式启动了。与去年相比,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及相关政策有如下特点,可以概括为
“三不变、两调整、一试点”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三不变”。
一是报名的学历条件、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不变。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今年司法考试的报名学历条件仍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报名时间为 6 月 15 日至 7 月 4 日,共 20 天;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期间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
对于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规定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是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不变。
根据《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今年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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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学科。另外,继续允许考生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5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考试时间仍是 9 月的第三个周末,即 9 月16、17日两天,每天上、下午各考一场,共四场。考试试卷仍为四卷,前三卷为客观选择试题、机读卡式答题,每场考试时长3小时;卷四是笔答式试卷,主要由实例(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等题型组成,考试时长为 3 个半小时。
三是实施放宽条件政策不变。
为解决好中西部基层以及欠发达地区法律人才不足问题,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今年继续实施放宽条件政策,在放宽条件地区报考学历条件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两调整”指的是:
一是放宽条件地区范围有所扩大。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降低司法考试门槛有关精神,根据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申请,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今年将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林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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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纳入放宽条件地方。这
37
个县级区划内的考生,
报考学历条件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二是简化了部分考生的报名手续。
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我们通常称为大四在校学生),不再要求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信息,改由考生本人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不再要求其报名时出具格式证明,也改为由考生作出相应承诺。
此外,为便利港澳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取消了要求台湾考生使用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公证的规定,对
香港、澳门考生报名时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信息,改为由考生对本人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一试点”,就是今年在部分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为提高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适应考试方式发展的趋势,降低考试安全风险,今年司法部决定在
黑龙江大庆、江苏苏州、广西北海、重庆北碚
和
宁夏石嘴山
5
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选择在这5个考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前三卷要采取
“机考”
的方式来参加考试,我们目前正在制定完善“机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并通过司法部政府网站和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发布“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让考生尽快熟练操作使用“机考”系统,确保“机考”和纸笔考试的效果是一样的。
关于“机考”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考生关注这 5 个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
关于今年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感谢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一直以来对司法考试工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也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的问题是刚刚您提到了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可以出台,跟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什么不同?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
今天的主题发布是发布今年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情况。但是,我们也知道社会上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非常关注。我介绍一下这个制度和现在的进展情况。
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制度。这个《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目标、任务和举措,也是根据我国法治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情况,在总结提炼司法考试成功的做法基础之上做出的,是对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培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项制度是在司法考试基础之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它和现在的考试制度有哪些不同呢?
首先是法律职业的内涵有所不同了。
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必须参加司法考试,《意见》进一步明确涉及到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
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范围内,就是范围有所扩大了。
这也有利于法律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会促进立法、司法、执法工作队伍,以及相关法律职业人员的交流机制的形成。
二是明确了准入条件。
围绕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优秀法治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岗位,《意见》从思想政治、专业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这也是大家关心的一点。这个《意见》当中提出
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从而促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水平。
三是提高了准入标准。
按照打造过硬法治队伍的要求,着眼于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
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增大案例测试分值,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当然,《意见》当中还赋予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新的职责。《意见》明确规定,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职能,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和培训关。
大家关心的政策衔接问题,意见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好新旧制度的妥善衔接,我们都会坚持这样的原则,在下一步制定相应措施的时候统筹考虑。
以上是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给予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南方都市报》记者
请教一下关于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学生还是比较关心是不是可能在学校里念书,得到本科学历,但不是法律专业的,从明年开始就不能再通过自学的方式去参加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
改革《意见》的新闻稿向社会发布之后,各界非常重视,特别是对相应的变化。我们每天几乎都会收到社会上的意见,包括考生和学生,以及今年正在报考的学生都在想以后的职业规划,是选择法学,还是选择非法学。
《意见》当中是有几条原则的,其中有一条是遵循规律,是遵循法律职业人员形成的规律。这个规律是要求我们培养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具有的
政治素养、业务能力、道德水准。
从这个方面来讲,才能够实现法治工作队伍
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
的要求。
《意见》落实到具体方面,大家可能会说非法学的到底能不能报考。我们现在正在制定实施办法。我们会考虑到法律职业队伍应有的特性和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能力是不是能够满足这样的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和过去各种各样的学习经历,他想从事这样的职业。在《意见》之前,他并不清楚,他又要选择这样的职业,我们也在考虑怎么样兼顾。目前我们正在做这样的工作。
我们是想既要坚持原则,不折不扣的执行《意见》。同时,我们会对公众和社会的预期有一个充分的考虑。如果想要知道确切的结果,等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出台的时候,大家一定会更清晰、更清楚,我们将会在《实施办法》出台后,考试之前向社会发布。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来,对偏远地区、民族地区的考生是有放宽政策的,对于香港、澳门、台湾的考生也有一些特殊的政策。这些政策实施以来,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有没有作用?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我们正在总结十五年来司法考试工作的做法、经验、取得的成绩。我们在梳理的过程中有这样几点体会:
第一,这十五年来,在司法考试工作中,一直是坚持正确的方向,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因为党的领导是我们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所以,在考试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在各个环节中,我们要把握住这个根本。第二,坚持这样一种方向,怎么样体现出来呢?我们想的是在考试大纲当中、考试内容当中、考试政策方面,在多个方面有所体现。你刚刚问到对偏远地区、港澳地区实行一系列政策,到底有哪些作用。我也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这样一个历程。
第二,坚持这样一种方向,怎么样体现出来呢?我们想的是在考试大纲当中、考试内容当中、考试政策方面,在多个方面有所体现。
你刚刚问到对偏远地区、港澳地区实行一系列政策,到底有哪些作用。我也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这样一个历程。
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制定以来,根据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短缺的情况,经中央批准,司法部与最高法、最高检会商,对这些地区实行了放宽条件政策。2002年到2016年,放宽条件的地区不断调整和扩大,今年的调整其中就包括放宽地区范围的扩大。截止到今年,全国有1444个县适用放宽条件政策,降低了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降低合格分数线的标准。
我们统计了一下,15次考试以来,已经有15万人因为这样的政策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的证书,充实到了偏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的法律实务部门,或者在那里担任律师和公证员。这对缓解这些地区的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发挥了作用。
我还记得 2009 年,部里组织到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调研那里法律职业人员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我去西藏的时候,有些地方的基层检察院的人员非常少,20 多个编制,但真正有检察官任职资格的人员只有几个,法院想要组成合议庭都很难。实际上这个放宽政策,关键的还是要解决有人可选、有人可挑、有人可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