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讲好龙江司法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欢迎收看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的《庭审内外》,每天17点40分都市播出,司法公开,全景呈现!朋友之间关系极好,我们常用“为兄弟两肋插刀”来形容,朋友有事,那肯定得去帮忙啊,不过有的时候,这忙也不是能随便帮的,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个案子,就是因为帮朋友出头,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全文共3866字,阅读大约需要9分30秒。
争强好胜、替人出头
持械斗殴、身陷囹圄
在吕红超的朋友圈里,他是名声在外,能办事,有手段,2017年11月,吕红超也是接受了一位朋友的委托,才与佳木斯富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扯上了关系。
公诉人:当天你去财富大厦的时候,是受何春辉的托付,何春辉有什么事情托付你?
被告人吕红超:去要车,被扣的车。
公诉人:何春辉给了你多少钱,让你去公司赎车?
被告人吕红超:两万。
富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就位于佳木斯财富大厦内,2017年的11月30日那天,吕红超来到了财富大厦,他要找的就是富祥公司一位叫做陆策的业务主管。
公诉人:那么以及你带去的王佳鑫等人,对陆策都有什么行为?
被告人吕红超:没什么,就是撕扒了两下。
在吕红超看来,当天他们只不过是略微发生了肢体上的小冲突而已,但是根据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来看,11月30日中午12点15分,吕红超带着七八个人,来到了陆策的办公室外,找到陆策之后,一群人将其围住进行殴打。
公诉人
20时许,富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东北三省区域负责人刘辉到达后,同吕红超等人继续协调此事,未谈妥后,刘辉等人驾车离开。
眼看着自己的目的没有达到,刘辉等人又要开车离开,吕红超并没有就此罢休,他召集人手,开车一路尾随刘辉等人的车辆。
根据万庆加油站的监控录像显示,当天晚上9点31分,刘辉等人的车辆驶进加油站加油。一分钟之后,吕红超带人赶到现场,持械将刘辉等人围在了加油站里。监控录像记录,刚开始涉事双方只不过是简单的对峙,并没有发生实际冲突,直到9点36分20秒,吕红超一方的一名黑衣男子,突然袭击了对方的一名男子,进而引发冲突,挑起事端的,就是被告人张皓源。
公诉人:你都有什么行为?
被告人张皓源:棒球棒是在地上捡的,用棒球棒打对方一下。
公诉人:你先用棒球棒打了对方的胸部,然后对方怎么的?
被告人张皓源:对方拿棒子打我。
公诉人:然后呢?
被告人张皓源:然后杨凯将他打倒了。
公诉人:杨凯用什么将他打倒?
被告人张皓源:镐把。
张皓源袭击的人叫孙彬,在被袭击之后,孙彬试图还手,但是下一秒,他就被吕红超的另一位同伙杨凯一镐把打在了脑袋上,当场倒地。
前后不到四分钟的时间,双方发生了冲突之后,都离开了现场。十分钟之后,接到加油站报警的民警赶到了现场,在调取了加油站监控录像之后,警方很快顺藤摸瓜,将聚众斗殴额犯罪嫌疑人抓获。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于虹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之后,根据证据和监控,将涉事的被告人抓捕归案,移交到检察院,起诉到了法院。
案件事实清楚 细节扑所迷离
到底谁在说谎 监控还原真相
仅仅一天的时间,吕红超带着人多次和富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甚至于最终演变成了持械斗殴。案件中将孙彬打倒在地的杨凯,因为涉嫌故意伤害已经被另案处理,而富祥公司的陆策等人,也因为故意损坏财物,砸人车辆受到了处罚。整个事件中,问题最大的吕红超一伙,则被定性为恶势力团伙,涉案成员共计八人,统一在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公开审理。
由于整个案件有视频监控的辅助,本来应该说案件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但是在庭审现场,有部分被告人可以说是各执一词,让原本清晰的案情,也变得有些疑点重生了。
公诉人:经过公安机关调取财富大厦下午监控录像显示,你们对陆策进行了撕扯,并且把他从办公室拽出,有这些激烈的撕扯的行为,你怎么解释?
被告人吕红超:这个我没撕扯,我也没拽他。做笔录那天也说了,我也不知道他们怎么写上了。
公诉人:到了财富大厦,你都有什么行为?
被告人王佳鑫:就是上楼了,我在门外站着,他们进去的。
公诉人:你看到和你一起去的这些人都有什么行为?
被告人王佳鑫:他们人多,我看不清。
王佳鑫是吕红超的专职司机,两人供述,案发当天自己并没有动手,甚至连公司的门都没进去,但是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下了陆策被撕扯、推搡的整个过程,其中,以吕红超和王佳鑫两人下手最狠,打得最多。
原本案件只是发生在财富大厦,最终却演变成了加油站械斗,在庭审现场,吕红超承认自己召集了一部分人,而作为第二被告人的王永彬,则声称自己就带了一个人去。
公诉人:公诉人想问你的问题是,在加油站,就是你们开车堵到陆策他们开车加油的过程当中,有十多个人,这些人当中,你的回答是,只有一个人是你召集的,是吧?
被告人王永彬:对。
公诉人:这个人是谁?
被告人王永彬:就是一个新的业务员,叫小斌。
公诉人:叫小斌的人,是你开车拉他去的,是吗?
被告人王永彬:对。
王永彬说,他召集的,只有小斌一人,可另外一名被告人张皓源的供述,否定了王永彬的这个说法。
公诉人:是谁让你去的连江口加油站?
被告人张皓源:王永彬。
通过加油站的监控录像,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到整个持械斗殴的过程。这一录像在之前也早就给各位被告人看过,但就是在已经看过监控录像的前提之下,几名被告人还是不承认自己打了人,动了手。
公诉人:到万庆加油站的时候,你拿镐把了吗?
被告人申加玉:拿了。
公诉人:都有什么行为?
被告人申加玉:什么行为都没有,就拿着镐把了。
公诉人:和对方对峙了?
被告人申加玉:没有。
公诉人:打没打对方啊?
被告人申加玉:没有。
公诉人:你就拿着镐把和对方对峙了?
被告人申加玉:我没在现场,我在道边。
通过监控一目了然,申加玉几乎一直持棒冲在最前面,就在后来打人的杨凯身边。
公诉人:当天你们追着刘辉的车,到佳木斯郊区万庆加油站的时候,你们从车的后备箱里拿出的棒球棒,是谁准备的?
被告人王永彬:当时是我拉去的。
公诉人:谁让你准备的?
被告人王永彬:没人让我准备。
公诉人:那么大家为什么都知道,从你的后备箱里取这个棒球棒。
被告人王永彬:在我到财富大厦的时候,那些人在楼下唠嗑,我到那晚一点,但是挺多人都到那了,看着我买的车,就在那唠嗑,一拽后备箱,看着里面有东西。
在斗殴现场,吕红超一方的人手里无论是刀,还是镐把,亦或是棒球棒,这些工具都是从王永彬车后备箱中取出的,不过王永彬并不承认是自己主动提供的,而是张皓源提前看到了,告诉的其他人。
公诉人:在刚才王永彬的供述中,曾经说在财富大厦的楼下,你们在一起聊天的时候,就是等着这些人的时候,他这个后备箱是你打开的,看到里头有镐把,有过这个情形吗?
被告人张皓源:没有,他自己打开的。
公诉人:他自己打开的,让你们所有人都看到他后备箱里有镐把,是吗?
被告人张皓源:对。
在庭审现场,似乎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没动手,自己没打过人,但是监控视频却是无法辩驳的证据,经过警方的调查,吕红超这一伙人,还有其他犯罪行为。
公诉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8月20日至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吕红超先后纠集,被告人申加玉,王佳鑫,张皓源等人,在佳木斯市郊区,有分有合,多次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已形成一股恶势力,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公诉人
2015年8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吕红超在佳木斯市郊区长安桥下等红绿灯时,因车辆避让问题,同驾驶出租车的马赛发生口角,吕红超下车后对马赛进行辱骂厮打。
最终,因为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吕红超赔付了马赛一万一千块钱,双方达成了和解。除此之外,在另外一起吕红超和别人的冲突里,也是因为开车。
那天从职业技术学院出来,有个学生挡道,我按喇叭,那个男学生就说我骂你呢,然后我就把车停了下来,这时候申加玉从车上下来了,上去就给那个男生两拳,对方也还手了,三个人一看还手就都下车把那个男生打倒了,用拳头把他一顿打,吕红超说上车走吧,我们就走了,打他就是因为让他靠边他好像骂了我一句。这事吕红超赔了那学生两万八,我们和解了。
一次又一次的花钱和解,让他变得越来越嚣张,但是法律,不会纵容他的这种行为。
28日上午,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对吕红超、王永彬等八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做出了公开宣判。
✦ 被告人吕红超,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被告人王永彬,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
✦ 被告人申加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 被告人王佳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被告人张皓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被告人聂巨索,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 被告人雷民,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 被告人吴起高,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路是自己选的,祸是自己闯的,希望通过这次教训,能让八名被告人幡然醒悟,这几名被告人大多都是八零后、九零后,希望经过这一次,他们能够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有黑必打,有恶必除,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的庭审,能给大家以警醒,时刻提醒自己要遵纪守法。
都市频道《庭审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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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杜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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