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说创意者经济的时候,我们在说什么?
这个课题开题的时候,我们是想探讨一下“互联网+文创”,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情况,实际上“互联网+文创”在中国是极度繁荣的,甚至是一个领先行业,但是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不满意?为什么很多人都认为“互联网+文创”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如果我们把这个情况分成四个层次来看,大家就会很清楚的看到我们现存的阶段和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课题组大体上的判断是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文创生产出很多产品,这些产品也可以赚到很多钱,但是这些产品能不能很好的传播出去,传播到每个人的心里,传播到世界上所有希望得到这些产品的人的心里,就不一定了,目前我们的传播能力和传播体系还都实现不了。
如果再往前走一步看,这些产品是不是能在一些规则、管制、技术、方法、路线上可以有世界级的模范效应,那就差得更远了。
所以当我们从源头看这个事情的时候,当我们说互联网+文创的时候,我们好像解决的是一个量的问题,我们还是没办法从根本上把“原创”这个事情解决掉。之所以会讲到我们还有很多IP泡沫,是因为我们的盗版侵权问题很严重,我们的监管也比较滞后。课题组认为,互联网+文创最核心的点在于原创能力比较弱,所以作品卖到高价钱就会觉得出价太高了,物不值货,其次监管能力和原创水平也不能匹配。
所以这是当前我们对互联网+文创的认识,那在此基础之上,为什么我们要提出“创意者经济”这个说法?因为我们觉得现在需要再往前做一步,不仅是要做产业,还要做传播,在互联网时代,不管是产业原创端还是传播端,最重要的还是创意者本身,最主流的传播方式是每个创意者通过粉丝群实现最大的影响力。所以我们才提出来“创意者经济”的概念,并且实际上我们认为它有三个支柱,当前最重要的是产业基础(共享型的产业生态)和表达方式(多元化的叙事模式),当然要实现这两个需要有更加包容的政策体系。
以上就是我们提出创意者经济的背景,我们希望在互联网+文创发展到下一个阶段的时候,我们要能真正解决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解决掉原创和原创传播的问题。
怎么解决原创的问题呢?我们现在已经有非常多的办法,非常多成熟的经验,比如我们发现的一个很有意思的中国特点:每一个用户都可以成为创意者。在腾讯这样的平台上,我们看到很多用户都会基于个人兴趣来发现自身所长,发现其实自己也可以写一些东西,继而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平台上慢慢的成长起来,变成一个明星创意者,他们会得到很多后台资源支持,成为一个连接商业网络的明星创意者。创意会变成钱,不管是通过当下打赏的形式,还是在未来拍成电影电视的方式,都可以让每个创意者即有创意的意愿,又有创意的动力,从用户到创意者的这个阶段,我们已经实现了很好的正循环,这是我们发现的第一点。而这些创意者,不仅是我们认为的满脑子梦想的中二少年,他们有很多是跨界的,像刚才程总讲的,有些是公务员,有些甚至是保安、司机、厨师,跨界是创新重要的驱动力。
我们认为这些创意者在这样的开放平台上有两个重要的趋势变化。
第一,分工更加广泛。文化产业原来的分工,不管是水平还是垂直,都是局限在产业链上的分工,而现在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分工是全社会的分工,这个分工范围更广泛,创意的来源也更广泛;
第二,分工更加细致、广泛、多元。每个环节都可以找到对应的最合适的人,而且很多环节可以联动推进。我们看到原来很多作品是先有一部小说,之后被改成漫画、电视剧或者是网游,再往后彼此之间交叉变现,现在我们可以在各个领域同时推动,粉丝也会有针对性的反馈,漫画的粉丝反馈漫画粉丝的意见,网络文学的粉丝反馈网络文学的意见,反馈到整个平台上,大家共同形成一个针对不同群体提出不同优化办法的想法。所以这样的分工更加细致、广泛、多元,也会更加有利于产品和创意的打磨。
在这个过程中,用户、消费者都不仅是被动的接受方,也是主动的创造方,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创作。我们看到,不管是粉丝还是粉头,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写番外,会逼着创作者写一些外传,他们也会去写同人,如此,他们共同构建了这样的IP。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创意,不是创意者本身的创意,而是整个社群和社会共同的、不断完善的创意,包括我们今天提出来创意者经济,相信我们课题组提出这个叫法之后,会被各位演绎成更多的、更具有内涵的一个概念。
用户不仅仅提供了创意,还提供了钱。我们现在看到,很多产品在前期阶段就可以成为IP产品,就可以为创意者未来谋取收益,就是因为这些粉丝不仅仅是在贡献创意,还在贡献真金白银的钱。所以整个体系是一种围绕着从用户到创意者的正向循环,它正在向前推动。
当然,当我们有一个很好的产品,我们还是希望能把它很好的传播出去,以前我们的传播是一元的,离传播源最近得知的消息就越早,北京最先得到消息,然后再传到天津、河北,但现在的传播是互联网带来的多元传播,它带来了非常多的新特点。很多人都在研究社群传播,我们截取了其中几个特点。
第一,传播规律越来越难以控制。它不是一元的由近到远递减的关系,而是多个波峰波谷叠加的关系。我们发现有很多莫名其妙的事情成了传播的热点,这实际上是很难用某个理论来解释的,有可能是因为它正好赶上了若干个社群之间无意识的爆发,而且这种爆发在互联网时代变得特别短暂;
第二,互联网马太效应的头部持续时间更短。我们原来说互联网会带来更强的马太效应,长尾更长,头部更热,但这种更热的头部持续的时间更短,一个热点可能原本持续一个礼拜、一个月,甚至一年,现在可能三天之后大家就不会再想起来,这个热点就过去了,接着是下一个热点到来。所以今天,我们面临着非常多的传播新规律和新挑战。
那么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创意者经济的多元化趋势,不再试图仅用一个主流声音就把所有事情讲完,而是希望每个人都能参与进来,这个参与过程是一个目标分解的游戏化过程,不是试图一次性的把一个宏大叙事全部讲得清清楚楚,而是把它分解成若干个目标,慢慢的去实现,每个目标的实现过程对每一个社群来说都是一个差异化的体验。最后我们还要像游戏一样,让社群之间竞争起来、活动起来(就像微信运动的排名),让每一个人都成为讲好中国故事的主体。
如果实现这样的目标,我们就会看到这样的结果:原来讲中国故事,我们要通过政府、主流媒体来讲,但现在是全民都在讲;原来我们是不管你爱听不爱听,我都要讲,现在是每一个人都会讲一个差异化的故事;原来我们是比较机械地、照本宣科地去讲,现在我们要用文创产品来讲,读者不仅听了这个故事,还为这个故事花了钱;原来我们是拿钱出去讲,现在我们不仅要讲好,还要赚到钱。实际上,让全民参与创意、参与传播,就是我们提出创意者经济概念对未来讲好中国故事可能产生的影响。
要实现这个目标,会需要很多条件的支持:
条件一,有效保护和便利应用并存的版权保护体系。我们一直在强调要非常严格的保护版权,但是在互联网上我们也发现了这么一个特点:对于某些人来说,相比较于非常严格的保护,没有人看可能更悲哀一些。所以我们提出,一定得是有效保护和便利应用并存的版权保护体系。
有效保护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不仅要保护版权,也要让原创者受益,不能让原创者费了很多心思打了一个官司,到最后赔了500块钱,这就太不划算了。
让版权更好的流转起来,让它可以在不同的产品之间、渠道之间变现,然后反馈到原创者,让原创者更有动力来做这个事情,同时让每一个原创故事生命力更强,能够更多的占有有限的三天热度,通过更多的产品创造更多的热点。
条件二,用不同的方式来对待创意者和平台。对待创意者的时候,我们要更多的为他赋能,为他在前期阶段提供起步资本,给他一个良好的条件;对于平台,我们希望它更加开放,更加自律,同时也能够参与治理,因为它扮演着不弱于政府的治理职能。
最后,我们希望不同的主体守住不同的底线,不同的技术适用于不同的程序。为什么?未来的互联网不仅只是政府在管理,每一个协会、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个人都应该是治理方,每一个人拥有的技术禀赋以及他可能拥有的权力资源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主体应该守住不同的底线,司法要守住法律的底线,政府要守住安全的底线,协会来守住道德的底线,企业来守住价值观的底线,因为企业服务于目标人群,有其特定的价值观,不同的技术适用于不同的程序,在这中间更多的去相信互联网的新技术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变化。
以上就是我们提出创意者经济的简要梗概,希望大家共同探讨,共同为未来更好的提高原创和传播能力、更好的讲好中国故事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