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
坊友们
你看直播
会给喜欢的主播打赏吗?
有位七旬阿姨看直播
为小三十岁男主播
打赏近6万元
事后她反悔了
起诉对方索还这笔钱
近日
云南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查明,云南沾益区的
“85后”男子吴某
是抖音平台上的主播,
2023年4月,时年76岁的江苏常州人陈某在抖音平台观看直播时,关注到一名云南沾益区的“85后”男主播吴某,
经常进入吴某直播间观看视频,并在平台购
买“钻石”用于向吴某和其他主播刷礼物、打赏。
在2023年4月1日至8日期间,有5天分别送了1至3个不等的“小心心”后,随后12天,她充值
购买了50余万个“钻石”,并在4月10日、4月13日分别
向吴某送了40余万个和6万余个
。
示意图 非本文涉及人物
去年11月
陈某以吴某不当得利提起诉讼
索还刷礼物和打赏花费的6万元
陈某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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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吴某通过抖音平台相识,吴某
以教她做短视频赚钱为由,要求她送礼物提升抖音送礼等级。
在吴某的诱导下,她
误以为提升抖音送礼等级只是简单操作,而不知是打赏,向吴某赠送了价值6万元的礼物。
对此,
吴某
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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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充值、打赏行为是针对网络主播提供表演服务的对价给付,是一种消费行为。加之陈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打赏行为是她真实意思表示,系有效的网络消费行为。
他的获利来源是与抖音公司之间针对打赏虚拟礼物的结算,
并非从陈某处直接取得,双方不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示意图 非本文涉及人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
陈某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虽然其年龄较大,
但从交易记录看,她经常在网上购物、看书,并经常打赏作者,充分说明她对网络中的各类平台使用
具有相应的辨别能力及认知水平
。
陈某因在抖音上看到吴某发布的视频而进入吴某的直播间,并在观看时向吴某送礼物、打赏,
在案证据
不能反映
陈某是受到吴某诱导才向吴某送礼物、打赏,其行为系
自愿而为
。
陈某行为系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