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省级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局长冯水华代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在会上对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作了部署。该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力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全面建成放心舒心消费标杆省份,全省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实现显著提升,消费对浙江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具体来说,将努力实现四方面的目标:
一是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全省覆盖,
培育发展示范单位2万家,基本覆盖到全省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
二是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1万批次以上,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抽样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是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形成,
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民调满意率逐年提高;
四是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社会普遍关切与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型性消费侵权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围绕以上目标任务,全省将重点部署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五类创建”、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四大行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五项机制”等三方面工作:
——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五类创建”
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基本条件,力争到2020年,全省创建放心示范市场700家、放心示范商店5000家、放心示范网店4000家、放心示范餐饮6600家、放心示范景区500家。其中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由省工商局牵头,放心餐饮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放心景区由省旅游局牵头,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等单位共同参与。
——开展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四大行动”
一是商品质量维权行动,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数码电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母婴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有针对性开展流通领域抽查检验,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查处质量不合格行为。
二是“浙江制造”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构建覆盖主要消费品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扩大“浙江制造”培育试点范围,力争覆盖90%以上的工业强县(市、区),推进县级政府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三是餐饮食品安全提升行动,
力争餐饮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十三五”期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80%以上。
四是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专项规范行动,
以当前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预付式消费、老年保健品消费、汽车售后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破解行业潜规则,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五项机制”
包括完善以文明理性为核心的消费教育引导机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完善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依托政府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和行政执法体系,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推动消费维权便利化;完善“谁经营谁负责”的市场主体责任机制,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完善处罚与信用相结合的惩戒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监管刚性,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完善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消保委作用,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创新法律援助方式,推动落实公益诉讼,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行业信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