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专门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法律还明确打击网络诈骗,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解释中明确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
解释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有关规定适用于三种“低慢小”目标:
一是有人驾驶航空器,包括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
二是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小型以下无人机(包括遥控玩具无人机)、航空模型等;
三是小型空漂物,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据了解,公安机关会同民航、气象、体育、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据有关部门介绍,自6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个人持有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人员,有生产或销售相关“低慢小”目标的企业均要主动联系社区民警或到属地派出所进行登记报备。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整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必要时,依法查封、扣押相关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2017年9月30日。
此外,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放飞飞行器前应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
新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业部门将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其中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要求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办法》指出,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旨在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