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钱颖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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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下面我从三个地区的实例来比较说明以上理论的现实相关性。首先说明,每一地区都一定会有不少特例,我在下面的讨论是针对地区中多数的、一般性现象。
第一,中国大学。中国大学的突出问题是一些该学术化的方面被行政化了,而另一些该行政化的方面又不够行政化。
首先,中国大学治理中的一个主要问题还是“教师治学”不能落实,表现在学术问题上教师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很好体现,往往用行政方式替代。比如,教师聘用和职称提升的程序上,由教师组成的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授提名委员会或其他委员会)的作用不明确,同行评价的信息不完善。对学生培养方案的确定和修改,也应该先由教师组成的委员会评议,而不应该由行政班子直接决定。同时,学术自由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
另一方面,在一些大学的行政问题上又不够行政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些行政问题被当做学术问题处理。比如,由学术委员会来讨论学院的设立、学院的规模,这是不合适的,因为这些是行政问题。二是过多的行政管理工作由教师承担,而绝大多数教师既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去做行政工作。教师承担行政工作既容易用行政权力干预学术问题,又容易对从事行政工作的教师降低学术标准。三是大学管理者的任命程序和方式类比党政干部,难免复杂化。
第二,欧洲大学。一些欧洲大学在学术问题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少数资深教授权力过大,年轻教师的声音不够,因此在学术问题上不够民主。这不利于学科的进步和发展。同时,欧洲大学更为突出的问题还是行政问题上职业化管理不够,表现在大学管理过于民主化,比如系主任、院长、校长大多由选举产生。
在欧洲大学选举产生校长、院长、系主任时,教师均参加选举,有时职员和学生也参加选举。在这个意义上,欧洲大学更接近于“教师治校”或“民主治校”。民主选举校长、院长当然能反映民意,但是会带来很多问题。大学的使命更多的是服务于未来:创造知识是为了未来,培养学生也是为了未来。然而,现任的教师很可能因为利益关系不想改变现状。校长和院长若经选举产生,他们就必然要过多顾及现任教师的意见,这对大学,特别对转型中的大学,尤为不利。正是这种民主管理方式使得欧洲大学很难改革和进行结构调整。
第三,美国大学。美国大学既有私立的,又有公立的(即州立)。私立大学与公立大学在外部治理上有所不同,但是在内部治理上非常类似。
首先,美国大学在学术问题上是民主的,由教师(faculty)一人一票决定教学课程体系设计、教师引进和职称晋升推荐等。当然,参加投票的教师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事先规定。所以,美国大学既不像中国大学那样通过行政干预学术,也不像欧洲大学那样由少数资深教授说了算。
同时,美国的私立和公立大学在行政问题上都是职业化管理的。行政人员中绝大多数都是职业管理者和职员,只有很少数由教师担任,诸如校长、少数副校长、院长、少数副院长、系主任。而且所有行政管理职位都是任命制,不是选举制。系主任、副院长由院长任命,院长、副校长由校长任命,校长由校董会任命。当然任命过程中会听取教师意见,但是最终不是由教师投票决定。这与中国大学和欧洲大学都不同。这种方式既可以减少政治因素,又可以避免短期行为,有利于着眼大学的长远和未来,有利于改革和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