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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重要通知

幸福东台  · 公众号  · 教育  · 2025-02-26 20:5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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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5年江苏省
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的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广大中小学生踊跃参与科学实验活动,培育学生科学素养、探究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2〕53号)精神,现就举办2025年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3月至8月。

二、参赛对象

小学参赛对象为全省2024-2025学年度五年级学生;初中参赛对象为全省2024-2025学年度八年级学生;高中参赛对象为全省2024-2025学年度高二年级学生。

三、比赛学科

本次比赛学科为小学科学、初中生物、高中物理和高中化学。

四、其他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严格遵循大赛方案(见附件),积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确保大赛信息覆盖本地区所有中小学校;要主动开展针对大赛命题和组织工作的专业培训,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要加强对参赛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制定详尽的赛场安全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并妥善处理与大赛相关的舆情,确保大赛安全有序开展。

附件:2025年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方案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附件内容如下


附件

2025年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方案

一、比赛学科、比赛内容与参赛对象

(一)小学科学

比赛内容:按照课程标准,学生在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时必须掌握的科学实验知识和技能,以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通过实验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赛对象:全省2024-2025学年度五年级学生。

(二)初中生物

比赛内容:按照课程标准,学生在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时必须掌握的生物实验知识和技能,以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通过实验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赛对象:全省2024-2025学年度八年级学生。

(三)高中物理

比赛内容:按照课程标准,学生在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时必须掌握的物理(含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实验知识和技能,以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通过实验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赛对象:全省2024-2025学年度高二年级学生。

(四)高中化学

比赛内容:按照课程标准,学生在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时必须掌握的化学(含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实验知识和技能,以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通过实验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赛对象:全省2024-2025学年度高二年级学生。

二、赛程安排

本次大赛分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知识竞赛、分区赛和总决赛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 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知识竞赛

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知识竞赛作为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的子赛项和前置赛项,包含初赛和复赛两个环节,均以线上答题方式进行,由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

1. 初赛:每名学生在比赛开放期间可有2次答卷机会。鼓励学校发动对应年级学生全员参加(未参加实验知识竞赛初赛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能力大赛的后续比赛),欢迎其他年级学生自愿参加(不记名次,不参加后续比赛)。初赛计划于2025年3-5月进行。

2. 复赛: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考场(直属学校由设区市负责),组织获得复赛资格的学生统一时间集中参加比赛(不在统一考场内参赛的学生成绩无效),复赛成绩计入实验能力大赛总分。复赛计划于2025年5月中下旬举行。

高中学生可同时报名参加物理、化学两个学科的实验知识竞赛。实验知识竞赛具体举办时间、组织方案等另行通知。

(二)分区赛

分区赛由各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比赛方案,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后组织实施。原则上分区赛比赛方案中应对县(市、区)、学校组织选拔的规模和方式提出要求。分区赛比赛形式包括实验操作(探究)(占总分不少于80%)和其它类型(如笔试、虚拟仿真等)。各设区市务必强化命题研究、落实保密工作、规范评审流程,确保分区赛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大赛组委会将安排人员对分区赛组织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分区赛成绩排名前4名的选手获得参加总决赛的资格,若有已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主动放弃参加总决赛的机会,分区赛组织单位应根据分区赛排名顺序递补选手参加总决赛。每位选手仅能参加一个学科的总决赛。

(三)总决赛

总决赛由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比赛形式包括笔试或虚拟仿真(所占权重为10%)、个人实验操作(所占权重为60%)、合作实验探究(所占权重为25%)等。参加总决赛选手的实验知识竞赛复赛成绩将纳入选手总决赛成绩(所占权重为5%)。

总决赛计划于2025年8月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奖项设立

(一)实验知识竞赛:以设区市为单位,每学科按在指定考场完成复赛的学生数设金奖(5%)、银奖(10%)、铜奖(15%)和优胜奖(20%),未在指定考场完成复赛的学生成绩无效。

(二)实验能力大赛:按分区赛每学科个人总分排名前20%(按进一法计算)的学生获三等奖(参加总决赛的学生以总决赛排名设奖),按总决赛总分排名,每学科设特等奖10名,一等奖16名,其余为二等奖。

(三)每位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参赛学生可上报1名指导教师,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获得对应指导教师奖。

(四)每学科在总决赛合作实验探究环节得分之和排前3的选手组获最佳合作奖;实验探究题成绩排名前3名的学生获得最佳探究奖。

(五)市级比赛的详细组织方案由各市自行制定。原则上,各设区市应参照本方案设置市级比赛的奖项及获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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