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伟|文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那是战场上敌我相逢或“革命”年代欲把人批倒批臭,至少也缘于夺妻之恨杀父之仇吧。一名乳臭未干的少年只因不满同学上课讲话,吵得人不得安宁,就往教室饮水机内投毒;这有多大仇多大怨啊!
媒体报道称,16岁少年周某因同学上课时讲话等行为影响其学习而不满,将购买的一支“毒死蜱”农药放在教室内的公共饮水机内,欲使他人中毒,所幸发现及时,无人员伤亡。
近日,重庆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案,判处被告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是农药仍投放于公共饮水机中,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鉴于周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且周某在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
这极端案例还真不是后无来者。今年6月,济南市某中学初三一男生在学习上跟一女生发生矛盾,产生“要让她不舒服”的想法,遂把毒药放进人家饮料瓶里,致其中毒。
还有更叫人心惊的校园投毒案:1994年朱令铊中毒案引起轰动,至今余波未了;1997年北大学生铊投毒案(罪犯交待:过去受害人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为实验投毒量,把另一同学当实验对象,也投了毒);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投毒案(因对几名同学有意见,决定报复他们)。
除了投毒,还有轻生,都是心智尚幼、剑走偏锋的极端表现。当然,在万千日益成熟的青年洪流里,有“勇气”下毒或走极端的人毕竟属极少数,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确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须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青少年习惯于网络化生存,其成长环境跟从前有很大不同。很多学校尤其是高校辅导员老师都反映,现如今学生工作不好做。这些独生子女从小到大都是自己住一个房间,在父母的呵护下长期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多子女家庭孩子的谦让和包容。
本该从小就学会的如何与人相处的基本生存能力,在小学中学应试教育的高压训练中被严重忽略,直到进入大学,才开始真正面对个体的社会化。
据麦可思研究院连续多年的跟踪调查显示,大一新生入校后最担心遇到的问题中人际关系(占45%)排首位,其后才是学习(占39%)、生活(占30%)。让大学新生如此惧怕人际关系这堂课,以致因文化和生活习惯冲突、学业压力和生活琐事导致各种校园矛盾和悲剧,我们的学校、家长以及社会该当何“罪”呢?
从件件投毒案或轻生事件可见,“肇事者”对他人和自己生命的漠视也令人唏嘘。尊重生命原本是最基本的社会准则,但生命教育在青少年群体中的严重缺位,使得剥夺他人生命这样突破底线的大是大非,在投毒案当事人眼里竟只是“作弄、开个玩笑”而已。
广西艺术学院投毒案中,肇事学生与同学发生一点小矛盾就想到要服毒自尽,其后明知有毒物质可能会进入饮水机,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以为吃几片维生素C就可以解毒。
在急功近利的社会,我们习惯于只要孩子学习好就一好百好,读书不行身体好也行,忽略了孩子的心理健康。急剧变化的年代和青春勃发的年纪,青少年急需过来人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自身也须要加强自我调适和修养,在成名成家之前首先做一个心智成熟的人。
有人说智商高不如情商高。的确,与其才高八斗心胸促狭,不如让他(她)春风阳光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