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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在沪异地换补领身份证更便利

上海社区公共服务  · 公众号  ·  · 2017-07-01 10:41

正文

市公安局推出便民举措: 7月1日起,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完成登记,不再需要提供就业、就学、居住等证明材料。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即可。


推出时间和服务对象

自7月1日起,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 换领、补领 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完成实有人口登记可当场受理

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申请人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材料。


实有人口信息去哪里登记?

申请人未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或信息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请人可至 实际居住地居(村)委 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信息登记或居住地地址变更。


须交验的材料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哪些情况不予异地受理?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受理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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