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济宁拉呱"看更多精彩内容
来源:济宁热讯
山东济宁一家诊所的医生从境外走私26公斤穿山甲鳞片,被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后,男子向警方自首。记者12月18日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走私的穿山甲鳞片核定价值95万多元,认罪认罚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案发:男子非法走私穿山甲鳞片26公斤,被海关当场查获
现年59岁的王某是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在一家私人诊所工作。2018年4月25日,王某从境外乘坐ET604次航班抵达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在入境通关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被海关关员从其行李箱内查获疑似穿山甲鳞片。经鉴定,疑似穿山甲鳞片分别为鳞甲目穿山甲科大穿山甲鳞片、鳞甲目穿山甲科长尾穿山甲鳞片和鳞甲目穿山甲科树穿山甲鳞片,分别净重16.7852千克、5.4156千克、3.9686千克(合计26公斤有余),经核定,价值共计958080元。
王某于2019年8月9日经警方电话通知后到案,涉案穿山甲鳞片已被依法扣押。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规定,携带穿山甲鳞片入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的规定,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携带26公斤穿山甲鳞片入境未申报,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王某表示,他对自己的行为很是后悔,在非洲某国务工期间,看到当地人有食用穿山甲肉的习惯,但是将其鳞片作为废弃品丢弃,根本认识不到穿山甲鳞片的价值,虽然有人曾告诉自己中国不允许非法走私穿山甲鳞片,但他认为这些东西是中药原材料,可以带回家为他人治病用,所以还是带了回来,并未向海关进行申报。“我想着如果被海关查获,将这些穿山甲鳞片交给海关工作人员就行了,根本没想到会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