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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检察厅”和我国“检察院”是一回事吗?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4-29 06:45

正文

经常看到对日本、韩国的电视剧里面,将“检察厅”一词直接翻译成我们这里的检察院,笔者感觉这种翻译不太贴切。


日本国的检察厅与韩国的检察厅都是隶属于其司法行政机关的特别部门。从其名称上就可以看出来,日本的检察厅隶属于法务省,韩国的检察厅隶属于法务部。

从英文译名来看,日本的检察厅译为“Public Prosecutor's Office”,韩国的检察厅标志英文译名从原来的“Prosector's Office”改为“Prosecution Service”,更加强调其承担的公诉人的职能

而我国的检察院(英文为“Procuratorate”)按照宪法规定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也不像德国的检察机构是设置在法院内的,其自身组织体系是单独的。

论级别,东京地方检察厅相当于我国的地级市人民检察院的级别,其下还设有区检察厅,其对检察官的称号也不大相同,称为“检事”,任命是由法务省负责;我国则称为“检察员”,其任命是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任命的。

在韩国的电影电视剧里经常能看到,威风凛凛的检察官能够对刑警进行指挥,对于一些暴力团的案件可以直接进行侦查,韩国的警察在检察官面前也得服从,检察官的权力之大可想而知(当然遇到比较厉害的律师就不一定了)。

在法院里,检察官和律师的的交叉询问是由法官掌控的,而且韩国也已经了陪审制,一些刑事案件的审理也引入了陪审团,对于韩国检察官在公诉上的强势地位有了约束。

日本国的检察官有著名的东京、大阪、名古屋三个地方检察厅的“特别搜查本部”这一著名机构。

东京地检特搜部办理的“利库路特案件”的确厉害。

1989年2月13日,日本东京检察当局以行贿嫌疑犯的罪名逮捕了利库路特集团前董事长江副浩正,从而为查清日本战后最大的贿赂案之一利库路特案件打开了缺口。

但大阪地方检察厅特搜部办理的“厚生劳动省女局长案件”结果因为其办案检察官篡改证据而让全员检察官蒙羞,上任没有多久的时任检事总长主动引咎辞职以示为此负责。

大阪地方检察厅特别搜查本部主任检察官前田恒彦,日本最高检察厅对前田恒彦以湮灭证据罪向大阪地方裁判所提起公诉。

即使到了特搜部,办理的案件多了,有时候也不免碰到难以两全的事情。

前韩国总统卢武铉(Noh Moo Hyun)卸任后回到老家庆尚南道(South Kyungsang Prefecture)想含饴弄孙,结果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的检察官们接踵而来对他展开刑事调查。

不堪其扰的卢武铉选择了跳崖以示清白,时任韩国总统李明博备受全国舆论指责,然后呢——前段时间那些媒体还在深挖卢武铉涉案的种种,一度兴起废除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的呼声。

日本有的特搜部检察官辞职后转行做律师,居然成为暴力团的顾问律师,虽然在日本国内是对暴力团进行登记制管理,但也没有多少人会觉得前检察官给暴力团当律师有多合适,本来是出庭支持公诉制裁犯罪分子的,然后呢——踩了太多法律的红线,结果进去了。

【图片来自网络,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作者:東吳光年,原题为“检察厅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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