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介绍:
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
审查把关不严
;
二是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
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
三是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
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
四是
监管难度较大
。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为此,昨日(1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办法》共46条,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办法还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那么,
小餐饮能否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食药监总局官网解读称: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餐饮能否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如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属于地方事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据此,《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小餐饮网络经营作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外卖平台应保证信息真实
《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
,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送餐过程: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办法》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送餐是网络餐饮服务中的重要一环。《办法》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
送餐人员相关要求
——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二是
配送过程相关要求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
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看来,外卖小哥认真颠勺的身姿
将要绝迹了!
每经编辑 赵云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