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引导双方对未成年人抚养达成一致。
李某和赵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19年李某生下一子,一直由赵某的父亲抚养。2024年,因双方感情破裂,李某起诉至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请求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并判令婚生子由自己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等。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全面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身体精神状况以及孩子目前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认真听取了双方对抚养孩子的真实想法。在获悉李某没有固定收入,孩子一直由赵某家庭抚养且赵某家庭相对富裕、愿意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赵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且可随时探视孩子。
调解协议达成后,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迅速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和引导离婚双方依法履行父母的监护职责,继续共同关心、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做到离婚不离“爱”。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今后会一如既往地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引导涉未成年子女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下一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将立足司法职能作用,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制发“提示书”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全方位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