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显示,10月24日,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破产审查案件,申请人为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法院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张纪中前妻樊某蔓为法定代表人,持股34.67%;张纪中持股45.85%为第一大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张纪中系国内知名导演、制片人,曾翻拍过许多金庸先生的经典小说,曾担任《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射雕英雄传》等制片人。
图源:微博 @张纪中
樊馨蔓则曾为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百姓故事》八年纪录片编导、《感动中国》九届总导演(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届)、《中国魅力城市》总导演,著有《芝麻开门》《暴走的日子》《人体植物》《你的影子》等等,曾导演电影《爱的频率》,制作3D电影《战神蚩尤》。
二人相识于1988年,2002年5月正式登记结婚,于2016年12月23日离异。
8月1日,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张纪中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致歉义务,樊馨蔓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张纪中曾发布微博将《离婚协议书》公开至网络,内容包括原告樊馨蔓的出生年月日及住址、原被告子女的情况、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等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被告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法院判决张纪中向樊馨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公证费用998元、律师费5000元。
据天眼查,案件流程信息显示,张纪中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5万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张纪中与前妻樊馨蔓当前仍在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等存在合作关系。
而在今年5月12日,张纪中曾发微博表示,“离婚后名下所有公司持股股份全部经由离婚财产分割给了樊馨蔓女士。其中上海纪中文化公司股份对方始终因其一些特殊目的没有按约定执行转股,在我方多次催告下,企信宝显示已依照离婚协议将我名下全部股份转至樊馨蔓女士名下,而2021年我们突然发现樊馨蔓女士又擅自违背我个人意思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股份又转回到我名下,因离婚后她经营不善把公司搞得负载累累,于是她想把她多年经营不善的债务转嫁于我。多次催告她执行无果,无奈我便多次在各个平台公开声明我已在事实上不是纪中文化股东,并多次公布离婚协议中对此的明确约定,以防相关人士被蒙蔽。”
张纪中强调,已卸任掉此前所有公司的一切职务,所持有相关所有股份全部都归樊馨蔓一人所有,其一切债权债务均与自己无关。
来源 | 红星新闻、天眼查、极目新闻、公开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