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我便接手了一份我曾参与前期调查、案值相对较低、当事人觉悟较高、处罚金额不超一千的案子,综合以上因素,我应该不会丢所里的脸,也会按时结案。
事情进行到20天左右,我一路在钟老师的指导下,走到了案件终结报告那一步,将案卷通过“案件操作系统”提交给法制科孙科审核,我本以为是过个形式,没想到他将我全部推翻,要我从询问笔录开始全部返工。理由显得十分充足,不论我是撒娇也好、撒泼也罢,孙科就是不为所动,他对我说:“通不过!过期的产品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的,不能使用同一个条款处罚,你也不能通过这段询问笔录来确定它的生产日期,虽然当事人已经承认是日期在使用中被手抹去,并说出了它的生产日期,但是,你这样的案卷做起来是证据链不完整的,是有瑕疵的。你赶紧重新修改,发来我重审,时间要抓紧,有扣押物品的,一个月内把案子结掉。”
但是,但是,就知道说但是!我像个考砸了的小学生,甩着一脸难看的表情,从法规科走回了鹤城所。
钟所见我一脸难看,了解了情况后,雪上加霜的对我说:“有道理。你弄起来,我再帮你看看。”
嘤嘤嘤嘤嘤嘤嘤~~你们欺负人,这里扣押的物品有6个品种,光是用一个条款处罚,这个询问笔录和终结报告都已经写成了超长绕口令,还要我改!我本来就略带强迫症,真是要折磨死我啊,我闷着一脑袋的浆糊,花了两天时间,喊来当事人重做笔录,重新弄好所有程序,逐字逐句咬文嚼字地弄好了一切,第三天重新提交到孙科那里,并坐在他办公室焦急地等待结果。心里嘀咕着:“别再出什么岔子。”
这回孙科倒是看得挺快,不多久他表示满意:“已经点通过了,你可以回去继续往下办。”一刹那,我居然在心里笑了。我尽量掩饰内心的情绪波动,出了局大院儿,就欢快的奔回鹤城所向钟老师报喜讯。
钟所像一个老师那样,给我做了总结陈词:“叶所,你现在也体验了我们办案的辛苦,也了解了办案的流程,虽然被退回返工很辛苦,是不是感觉对稽查工作有了一个更直观更全面的了解,收益匪浅啊。”
哼,反正我现在心情好,不跟你一般见识,我大喊一声,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