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公告明确,将支持出口海外仓的发展,这种新模式为企业提供了高效的物流及税务服务。根据新政策,出口海外仓的纳税人可在货品离境时即时申请退税,减少了以往繁琐的退税流程,预计将有效缩短资金周转时间,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根据公告,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具体操作如下:
已实现销售的货物: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可先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出口预退税,后续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此外,税务机关将通过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向纳税人推送已办结但尚未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办理退税。
公告中还指出,简化专项出口申请程序以及加快审批节点,将为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这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跨境电商的增长,并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