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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严禁违规越级配电?JGJ/T46对禁止越级配电的规定

筑龙电气  · 公众号  ·  · 2025-03-06 10:15

正文

来源:鲁班安全员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根据JGJ/T46《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三级配电。任何用电设备不得越级配电,必须接入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直接从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接电使用。

具体规定如下:

1.三级配电系统要求: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严禁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

2.禁止越级配电:
任何用电设备的电源线不得直接连接于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必须通过专用的开关箱接入。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安全保护措施:
开关箱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
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参数应与开关箱匹配,确保上下级保护的选择性,避免越级跳闸。

4.违规后果:
越级配电可能导致电气系统保护失效,增加触电和电气火灾的风险,同时也违反了JGJ/T46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总结:

JGJ/T46标准明确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三级配电规则,禁止越级从二级配电箱接电使用。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用电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事故案例:

2024 年8月28日上午7时50分许,宁淮城际铁路淮安段站前工程施工2标段洪泽区朱坝街道境内104号墩身承台基坑处,劳务分包单位工人开展下部结构施工作业 时发生触电事故,1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约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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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8月26日,劳务分包单位组织人员对宁淮城际铁路站前2标洪泽区至金湖县双线特大桥 104 号墩身下部结构承台正常施工;8月27日因中雨未开展 作业,雨水导致104号墩承台基坑内积水。

8 月28日5时30分许,劳务公司工班长刘某(无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为了将承台基坑积水排出便于后期施 工,在未通知劳务公司负责人及项目部专职电工的情况下, 在104 号墩承台基坑敷设两芯电缆线,没有按照规定从41 米处的三级保护配电箱接电,就近从位于基坑东北角的二级 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下方接电用于水泵抽水。

6 时30分许,因当天103号墩承台需浇筑混凝土,刘 为避开高温时间段,违反项目部作息时间规定(作业时间 为上午7时30分),未通知劳务公司、2标项目部、监理单 位,提前驾驶小货车载着本班工友张 、吴 某国 、任 、 刘 、吴 5人到达103号墩边便道,并安排任 、吴 国、 吴 3人在104号墩承台基坑内铺设地板钢筋,其他人员在 103 号墩承台做浇筑前准备工作。

7时许,项目部现场技术员陈 到达103号墩,对承台模板进行检查,提醒现场施工注意安全后便到其他号墩进行检查。未发现104号墩承台基坑违规接电排水。

7 时30分许,在104号墩承台基坑内作业的人员被刘 安排到103号墩承台抬罐车卸料自流槽,他独自前往104 号墩承台查看基坑水泵排水情况,其发现水泵未正常工作, 遂沿着线路敷设走向(由西向北)进行检查;在距二级配电 箱5.8 米处,发现两卷两芯电缆线接头处故障。于是刘 未断开电源带电作业、现场无人员监护、未佩戴个体劳动防护 用品的情况下,徒手处理电缆线接头故障。

7 时50分许,正在103号墩承台作业的工友任 听见 刘 发出“啊”的一声,看见刘 头部向东脸色发紫、面部 朝北、双膝跪地屁股抬起倒在地面上,一只手下压着电缆线、 一只手蜷曲身体不停抖动,于是立即跑向接线的二级配电箱 拉下所有开关切断所有电源。

8 时02分,现场工友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通 知班组长张 ;8时05分左右,张 赶到事故现场开车将伤者 刘 送往洪泽区人民医院抢救;8时14分到达医院抢救室。9 时59分,刘 经抢救无效死亡。

2

事故调查情况

1.事故位置位于宁淮城际铁路站前2标洪泽区至金湖县 双线特大桥104号墩身下部结构承台基坑北侧,承台基坑东 西长约14.5米、南北长约12.5米、深度约2.8米,东南侧有 一台抽水泵。

事故位置平面示意图
事发现场实拍图

2.事发现场周围设置了警示标识和围挡;施工总承包单位经招标在2标段作业面架设架空输电线路;项目 部在104号墩承台基坑东北角设置了二级配电箱(三相五线 制、配置两个漏电保护器,额定电压380伏、额定电流250安);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下端连接103号墩附 近的三级保护配电箱由此接出到小型用电设备。

项目施工现场警示标识      事发现场设置围挡

二级配电箱      三级保护配电箱

3.104 号墩承台基坑仍有部分积水,现场周边地面泥泞、 表面坑洼积水,现场距离二级配电箱5.8米,遗留死者作业 时使用的十字螺丝刀、电工绝缘胶带及布鞋、手套(非绝缘) 等部分穿戴用品。

事发现场地面情况图     作业用具及穿戴用品

4.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专职电工李*春为防止再次发生人 员触电事故,从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拆除了连接水泵(单 相油浸搅匀泥浆泵的两卷两芯电缆线 带回项目部。

水泵(单相油浸搅匀泥浆泵)      两芯电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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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资格、未采取个体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带电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劳务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未督促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未及时制止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制度落实情况 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
2.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王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 工作管理不力,对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使用情况缺乏检维修 措施,对现场存在的工人违章作业、未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事故隐患存在管理漏洞。
3.劳务公司未如实记录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培训情况,招聘劳务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缺 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未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 重要内容,导致工人安全意识薄弱,对违规违章用电危险性 认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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