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月26日,劳务分包单位组织人员对宁淮城际铁路站前2标洪泽区至金湖县双线特大桥 104 号墩身下部结构承台正常施工;8月27日因中雨未开展 作业,雨水导致104号墩承台基坑内积水。
8 月28日5时30分许,劳务公司工班长刘某(无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为了将承台基坑积水排出便于后期施 工,在未通知劳务公司负责人及项目部专职电工的情况下, 在104 号墩承台基坑敷设两芯电缆线,没有按照规定从41 米处的三级保护配电箱接电,就近从位于基坑东北角的二级 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下方接电用于水泵抽水。
6 时30分许,因当天103号墩承台需浇筑混凝土,刘
某
为避开高温时间段,违反项目部作息时间规定(作业时间 为上午7时30分),未通知劳务公司、2标项目部、监理单 位,提前驾驶小货车载着本班工友张
某
、吴
某国
、任
某
、 刘
某
、吴
某
5人到达103号墩边便道,并安排任
某
、吴
某
国、 吴
某
3人在104号墩承台基坑内铺设地板钢筋,其他人员在 103 号墩承台做浇筑前准备工作。
7时许,项目部现场技术员陈
某
到达103号墩,对承台模板进行检查,提醒现场施工注意安全后便到其他号墩进行检查。未发现104号墩承台基坑违规接电排水。
7 时30分许,在104号墩承台基坑内作业的人员被刘
某
安排到103号墩承台抬罐车卸料自流槽,他独自前往104 号墩承台查看基坑水泵排水情况,其发现水泵未正常工作, 遂沿着线路敷设走向(由西向北)进行检查;在距二级配电 箱5.8 米处,发现两卷两芯电缆线接头处故障。于是刘
某
未断开电源带电作业、现场无人员监护、未佩戴个体劳动防护 用品的情况下,徒手处理电缆线接头故障。
7 时50分许,正在103号墩承台作业的工友任
某
听见 刘
某
发出“啊”的一声,看见刘
某
头部向东脸色发紫、面部 朝北、双膝跪地屁股抬起倒在地面上,一只手下压着电缆线、 一只手蜷曲身体不停抖动,于是立即跑向接线的二级配电箱 拉下所有开关切断所有电源。
8 时02分,现场工友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通 知班组长张
某
;8时05分左右,张
某
赶到事故现场开车将伤者 刘
某
送往洪泽区人民医院抢救;8时14分到达医院抢救室。9 时59分,刘
某
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