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的“合法性”被西方政治学认为是一个很基础的问题,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是系统提出政权合法性的学者,他把政权合法性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克里斯玛型(领袖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
“法”是怎么来的?是已经拥有权力的政权制定的。而初始建立的政权怎么才算合法?政权都还没有的时候很可能根本就没有法的问题。世界历史上的各种政权建立有很多种途径:暴力斗争获得、政变、世袭、选举、其他国家或联合国协助建立。
民主v1.0把投票选举认为是唯一“合法”的政权获得方式,但民主灯塔国的美国本身的国家政权就不是选举产生的,它也是通过独立战争获得,并且是通过南北内战而巩固,同样是一个通过革命产生的政权。选举方式只是国家在政权建立之后制定的法律,产生不同阶段的“领导人”,而不是“产生这个政权”。并且总统选举之后,整个领导班子是总统组阁形成,也不是选举的。所以,只可能存在具体领导人的权力产生是不是合法的,而不可能存在政权的建立是不是合法的问题。
那么“合法性”是不是一个国家政治长期稳定持续的基础呢?
以中国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观念,是“合情、合理、合法”,情理先于法,也高于法。法不是天上掉下来,也不是天然存在的,它也是通过人在政权建立之后的和平环境下制定,尤其是不断修改的。那么人制定和修改法律的依据是什么?就是要符合情理。如果不符合情理,这样的法就得修改。如果一个政权制定法律规定国王只能世袭,那世袭就是合法的,至于合不合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现在发达国家的那么多国王、女王、天皇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吗?当然不是,是世袭的。他们合法吗?谁敢说人家不合法?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大喊民主的少,因为发展中国家里反而很少还有国王、女王和天皇的。
美国的盟友韩国历史上有多任总统是通过政变上台的,美国说过他们不合法吗?
最重要的是,我们谈论问题的前提是什么?合法性要想解决的问题是:一个政权是怎么建立和如何延续的;而合理性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政权如何运行得更好,更有利于人民。
合法性是说:就算一个政权干得比较差,但也可以使其稳定运行下去的途径是什么。而合理性是说:政权稳定是非常重要的,但它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更好发展的基础,更重要的事情是如何不断改进从而使一个政权和相应的社会永保活力。
从合法性角度看就算一个总统干得比较差、非常差,也得按程序罢免或四年以后把他选下去。而从合理性角度看一开始就要保证选出能干的领导人,因此组织部的人才选拔、培养、考核机制才是关键。不要去指望罢免程序,一旦用这种程序解决问题一定会闹得天翻地覆。
合法性研究关注点是权力如何获得和持续;而合理性关注点对权力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如何获得,而是如何使用。如果使用的结果不好,不符合情理,无论其获得是否合法,都得被修改甚至否定。
权力的使用是否有效,结果是否有利于人民,才是判断权力的最高标准和终极标准。所以,合法性研究框架本身就是消极的,而合理性研究才是积极的。凭什么证明只有选举是合法的?“因为它必然是合法的,所以它就是合法的吗?”“因为它是一套程序所以它就是合法的吗?”“因为它是不证自明的所以它就是合法的吗?”
为什么有人如此过度地强调和迷信政权和权力的合法性呢?原因简单之极,就是他们不想让人们关注其权力的使用结果是否合理,是否有效,从而就算不合理也要使其合法。
把合法置于神圣地位,原因就在于只要合法了,即使民众都认为不合理也得认了。这也就是要为“不合理、极其不合理、实在是忍无可忍的极其不合理,但却是合法的事情”长久存在,奠定理论和神圣化的基础。也为推翻非常合理、却不符合他们的“法”的事情提供理论基础。这就是“普世价值论”最大的奥妙所在。
理论上说公民可以用脚投票来改变不合理,但那得至少四年以后了。四年以后不合理的事情还记不记得是一回事情;四年时间堆集在一起的不合理事情谁轻谁重是第二回事情;更关键的第三回事情是,下一次可能原来就不认识,还是只听他嘴上说的人是不是真能改变这些不合理,也只能听天由命了。
也有人可能说支持率会随时影响在任的“总统”,其实那也只是给你一个心理安慰而已。支持率的民意如流水,忽高忽低。只有在选举投票那一刻的支持率才是真正有效的,平时的支持率也就可看重可不看重。如同股票价格只有在上市公司减持和增发的那一刻或那一刻之前的一段很少的时间有意义,平时忽涨忽跌可看重也可不看重一样。
当法律制定之后,执行中必须将法置于权威的地位,否则就无法严格和顺利的执行。但在最高权力机关里,必须以合理性来制定和修改法律。但判断权力的终极标准是合理,而不是合法。理是法的绝对前提和基础,反过来却不是。合法当然是重要,甚至非常重要的事情,但它也只有在服务于终极目的的合理性时才能体现出其意义和价值。
也有些政治学者将政权长期稳定存续的基础分为三种类型:意识形态合法性,绩效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这种分类本身就是错误的,无非就是要让人们认为唯有程序合法性才是最稳定的,甚至公然地就将其原因表述为只要程序合法了,就算不满意选民也得认了,所以是最稳定的,但事实上却完全不是这样。凡是以程序为基础的绝大多数不仅不合理,而且也都是极不稳定的。你以为只要程序合法了,选民不满意也会认了?的确,欧美国家大多数选民都已经学会了“咽下民主这口恶气”,解决不了问题也就算了、愿赌服输。这个也的确是有心理学上的原因,因为人的情绪往往都是短期的,四年以前的事情大多数都忘了,更别提四年以前的不满情绪。2008年金融危机时,美国民众发动“占领华尔街运动”,当时传出一个故事,著名投资家巴菲特问他的助理,怎么会他的税收比普通人的税收更低呢?他的助理回复他,因为他是有钱人,所以税更低。巴菲特认为这很不对,所以发动了很多富人写公开信要求提高富人的税收。这事儿当时真的让几乎所有人都相信了,包括中国很多顶尖投资界的高智商人群们很多年以后都在传颂这个故事,真的相信国际最顶尖的投资大师不知道税是多少,并且没想过巴菲特与其助理私人之间的谈话怎么会传得这么广。十年过去了,结果是什么呢?特朗普大规模给富人减税获得公众的大量赞同,当年的事情都差不多忘光了。民众太好骗了,别说是普通民众,就是高智商的民众一样很好骗的。
如果还是不满,下次选举时把总统换掉发泄一下就是了。选举不仅是两个候选人的互斗,也是发动选民斗选民,选举永远是会有大约一多半选民认为胜利了,战胜了另一小半选民。也有少数是一小半选民通过选举人票战胜了一多半选民(靠选举人票多,例如特朗普)。时间长了,即使有愤怒也是即愤怒自己不满的总统,也愤怒另一半选民。最后就搞不清楚该怨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