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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丨年后换工作,你的五险一金应该这样办!

中国政府网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2-13 20:25

正文

来源:工人日报微信



年后你准备找新工作吗?如果找工作,你在原单位的社保、公积金等,如何转移接续?这里有一份攻略,快跟来看看~~


跨省就业,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从2010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离职创业,如何缴纳社保?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需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缴费比例规定不同。


01
当地城镇户籍居民


可以到户籍地社保局申请自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即可去地当社保局申请办理。


2
非当地城镇户籍居民


非当地城镇户籍居民,没有工作单位,则不能在当地申请社保自缴费,只能通过就业单位参保缴纳社保或寻找单位挂靠,通过挂靠单位代缴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最少要累计交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才能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因此,离职创业者要想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就要记得以个人形式继续缴纳养老金。


中断就业或返乡,社保怎么算?



1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


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2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


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


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换了单位,住房公积金怎么接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录用新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换了工作,工龄怎么算?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因此通常将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劳动者更换了工作单位,只要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龄也就续上了


注意,以下这些情况,工龄都可以算上!

  • 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合并前的工龄计入本企业工龄。

  • 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工龄。

  • 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 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未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入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的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 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计入本企业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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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人社部微信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怎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这样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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