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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孕的争论终于因为一则娱乐圈的丑闻引爆了舆论,在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颇有嘲讽的意味。
内地影视演员郑爽和疑似前夫张恒的婚恋情况扑朔迷离,一直颇受关注。没想到的是,被传诈骗、借高利贷、逃避债务而滞美不归的男主张恒终于一鸣惊人。
按照他的说法是,两人在美代孕生下两个孩子,郑爽反悔不肯配合办手续,孩子无法回国,这才导致他不得不滞留美国。
另有消息称,郑爽和张恒正在疑似离婚。如果消息属实,那么剧情可谓狗血。
中国公众对这样的剧情可能比较陌生,但是这在代孕起步较早的美国真不是新鲜事。早在1985年新泽西州就发生了
“史上第一场代孕官司”
,“孕母”反悔不愿意按照“合同”交出抚养权,这场官司旷日持久进行了三年,一直打到州高院。州高院严厉谴责了“收费服务”的代孕行为,宣布合同无效。只是出于养育孩子的环境有利,把抚养权判给了富裕的代孕委托方夫妇。这是一起典型的争夺抚养权的代孕纠纷。
有人争夺,有人放弃。2012年的“Crystal Kelly案”更为复杂。Crystal Kelly是一位代孕母亲,成功受孕后却被检查出孩子有严重的先天缺陷。委托方夫妇选择放弃,他们拿出一万美元要求她堕胎,被Kelly拒绝了。经过复杂的司法程序,Kelly终于成为了孩子的合法母亲,但令人遗憾的是2020年7月,就在孩子八岁的几周后,因病不幸夭折,留下了巨大的争议。
这两个轰动全美的代孕纠纷案仅仅是代孕纠纷中的沧海一粟。
代孕绝对不是你情我愿、互利双赢的服务合同关系那么简单,其中涉及的伦理和法律关系复杂得超乎想象。
与传统的自然婚育不同,
代孕涉及了多种形式和与之对应的多重关系。
代孕中主流的模式中涉及四方,分别是生物学意义的父亲和母亲,也就是委托人,被委托的孕母以及孩子。这一“标准模式”已经不是简单的“甲方乙方”,状况频发是难免的。诸如委托方反悔、“孕母”反悔、委托方中的一方反悔,终止妊娠权的争议,等等。
更复杂的情况是“卵代孕”,即代孕委托方夫妇或情侣并不提供卵子,另有卵子捐献者的“卵母”参与其中。“卵母”的角色应该如何定位?如果“卵母”和“孕母”合二为一,委托方中的女性到底是什么角色,她又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呢?真可谓剪不断、理还乱。
比起这些“复杂”的成年人更需要关注的是孩子。
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承认胎儿有一定范围的民事权利,这就涉及在代孕情况下,谁是其利益代理人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孕妇无疑是胎儿无可争议的利益代理人。那么,在代孕的场景中,“孕母”作为胎儿的利益代理人的角色显然不那么天经地义了。
孩子诞生后的监护权争议相对较少——
美国代孕争议案件中的大部分判例以及主流民意,都倾向于支持生父生母的监护权
。但是,这不等于漠视“孕母”和孩子之间的特殊关系。在1985年的“史上第一代孕官司”的最终判决中,法官就保留了“孕母”的探视权。此外,还出现过因委托方存在严重性犯罪史、家暴史,“孕母”获得监护权的案例,争议更大。
比争夺监护权更麻烦的情形是弃养,委托方要求终止妊娠未果、孩子存在先天缺陷等情况下,“不受欢迎”的孩子被弃养是大概率事件。
即便司法介入,强制要求孕母承担养育责任,仍有失公平。因为绝大多数“孕母”的经济条件比较拮据,非自愿地收养代孕的孩子,会是合格的养育者、监护人吗?但是被弃养的代孕孩子,被送入孤儿院、寄养、收养等福利体系中,也不是打开幸福人生的正确姿势。至于那些被未经司法流程的“私了”,弃儿的结局可能更为悲惨。
由此可见,代孕的复杂性绝非一纸“服务合同”可以涵盖的,伦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可小觑。所以,即便是民间自发的非商业代孕,也不应该鼓励。
至于所谓商业化的代孕产业,更是涉及人口贩卖、强制奴役等等污泥浊水,更不可取。
然而,商业化代孕是有利可图行业。美国的代孕宝宝被称为“百万之子”,这是因为代孕商业机构的收费动辄百万,可以想象经营者的利益驱动有多么强劲。加之“代孕服务”的“需求方”大都属于富有阶层,对立法的影响力很大。供需双方的共同推动下,商业代孕合法化竟然在“进步主义”的推荐政策名单上非常靠前。
去年4月1日纽约州突然宣布商业代孕合法化,至此美国只剩下两个州禁止商业代孕。猝不及防的政策反转让人以为是愚人节消息。然而,这确实是真实的,官方解释非常露骨,“代孕产业合法化有助于经济恢复”,这算是什么“进步”?
中国始终坚持禁止代孕,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万一出现了突破政策的孩子怎么办?
禁止政策不应伤及无辜的孩子,无论如何司法和行政体制都应该对孩子的监护、抚育做出合理的安排。
近日媒体报道了3岁“黑户代孕女童”被“退单”后,面临上户无法律依据的困境,这是让人非常痛心的。禁止代孕应该惩罚违法各方,尤其是大力提升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但不应该导致无辜的孩子被社会抛弃。郑爽和张恒疑似代孕的善后因涉及跨国的复杂情况难以及时解决,但纠纷若真是涉及代孕孩子怎么办?孩子是无辜的,不该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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