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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请加微信eprens
来源:南京环保 公众号
还记得8月首周17家企事业单位被环保局行政处罚吗?截止到今天,根据南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栏显示,又有9家企事业单位“中招”,其中处罚金额最高的一家达10万元。
(点击大图查看)
(注:排名不分先后;信息来源:南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1-9月渝开出环境违法罚单8124万
重庆市环保局15日发布通报,今年1月至9月,重庆全市环保部门共发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2073件,累计罚款金额8124.52万元。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即日起至12月底,重庆将集中组织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问责一批环保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从严审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据了解,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至9月份,重庆发出的环境违法处罚决定书数量增长17.2%。全市环保部门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件、查封、扣押案件31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8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0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件。
今年7月,程某在巴南区南泉街道自由村从事非法电镀生产并非法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被群众举报。环保执法人员对现场监测报告显示:程某经营的电镀作坊外排废水中六价铬超标147.5倍、总铬超标250.0倍,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且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由于程某拒不出面接受巴南区环境保护局的相关调查,巴南区环保局依据规定,将程某涉嫌环境犯罪一案移送巴南区公安分局南泉派出所,目前该案正在审查办理中。
今年8月,大渡口环保局执法人员与跳磴镇派出所民警一起对任某电镀厂进行现场检查,监测报告显示,该电镀厂车间外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重金属污染物浓度中六价铬含量为612mg/L,总铬含量为698 mg/L,总锌含量为663 mg/L,其车间外收集池(渗坑)废水中六价铬、总铬、总锌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3059倍,超过排放限值697倍,超过排放限值441倍。由于任某电镀厂存在通过渗坑方式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大渡口环保局对该厂电镀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并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任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玖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案件依法移交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立案侦办。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重庆将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重庆全市集中组织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实施铁腕监察,将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问责一批环保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从严审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深度曝光一批生态环保负面典型,全面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据了解,重庆市环境监察办近期对9个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对8个责任追究问题开展调查处理。
“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将实施利剑执法,严查七个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扬尘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黄标车、臭氧污染、露天焚烧垃圾枯草和烧结砖瓦企业大气违法等;严查水环境违法行为,以化工企业和环境风险源等为监管重点,加大对沿江沿河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动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规划、产能、风险防范要求及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查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查处关停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严查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强力整治旅游地产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查噪声环境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整治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环境污染;严查环评领域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环境安全管理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环境安全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防控不到位、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此次专项行动将实施“联动司法”,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法院、检察、公安、环保等协调联动,落实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案件双向咨询等工作制度,增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合力。
此外,此次专项行动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强化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支持广大公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参与环境保护。同时,从明年1月起,专项行动将转入常态开展,“零容忍、出重拳”的要求也将贯穿始终。
原标题:1-9月渝开出环境违法罚单8124万
淄博格尔齿轮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被罚1235元
大众网-鲁中网淄博10月16日讯(记者 张琦)16日,记者从淄博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付山路西首的淄博格尔齿轮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被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235元。
淄博格尔齿轮有限公司5月11日外排废水经采样监测,COD浓度为692mg/l,COD标准为500mg/l,超标0.38倍。氨氮浓度为121mg/l,氨氮标准45mg/L,氨氮超标1.69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淄博市环保局对其罚款1235元。
记者了解到,淄博格尔齿轮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此决定书到市环保局开据“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后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淄博格尔齿轮有限公司可在接到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市环保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大众网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