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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备受欢迎的债法教科书《德国债法各论(第16版)》

猎卷  · 公众号  ·  · 2024-12-03 17:00

主要观点总结

德国著名学者迪尔克·罗歇尔德斯编写的经典教科书《德国债法各论》被德国出版社定位为学术型教科书,详细阐述了德国合同债之关系和法定债之关系。本书特色在于理论与实务的结合,通过大量经典案例展现债法制度的具体适用,并介绍了比较法知识。对于了解和掌握德国债法体系,以及解释和适用我国《民法典》相关内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书籍背景介绍

《德国债法各论》是德国法学界备受欢迎的债法教科书,被德国出版社定位为学术型教科书。

关键观点2: 主要内容概览

本书详细介绍了德国合同债之关系和法定债之关系,强调债法各论与债法总论之间的关联性,帮助读者建立完整的债法知识体系。内容包括买卖合同法、雇佣合同法、租赁合同法等。

关键观点3: 特色亮点介绍

本书特色在于理论与实务的高度结合,运用大量经典案例展现债法制度的具体适用。此外,还介绍了比较法知识,这在德国法教科书中是较为少见的。

关键观点4: 书籍价值意义

本书对于了解和掌握德国债法体系,以及解释和适用我国《民法典》相关内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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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基础系列上新佳作。


2


本书被德国出版社定位为学术型教科书,是德国法学界备受欢迎的债法教科书。

3


本书囊括债法各领域的核心议题,是法律人全面了解债法分则立法、判例和学说现状不可多得的文献。


4


本书观点与“总论”相吻合,但致力于突出其与普通履行障碍法的联系,使债法的体系变得清晰,更易于理解。

5


本书是在作者债法各论课程的基础上完成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还包括了大量从判例中选取的案例。


6


本书中选取的案例不仅可以培养和训练读者的债法思维,还为解释、适用我国《民法典》相关内容提供参考。

7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贯彻了许多比较法的知识,这是在德国债法教科书中较为少见的。





序言



本书新版(第16版)将教科书的内容更新至2021年1月中旬。新版包括了对2020年12月10日公布的转化《货物买卖指令》的法律草案以及2021年1月13日公布的转化《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合同指令》的政府草案的初步说明。虽然相应的新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才适用,但是德国债法与此相关的变化已经引起了学生们的极大兴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对合同性债法的影响。关于居间合同,2020年6月12日公布的《关于公寓和单户住宅购买合同居间费用分配的法律》(BGBl. 2020 I 2911)已经涉及,新的判例也已全部得到了增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联邦法院各民事审判庭对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中拟制的瑕疵消除费用的可赔偿性做出的不同判决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对制造商在柴油丑闻中的侵权责任的判决。在租赁法中,关于联邦各州法律对租金上限容许性的规定得到了认可。此外,还对整本书进行了全面的审读和修订。


迪尔克·罗歇尔德斯

杜塞尔多夫,2021年1月



2007年第1版序言


在拙著《德国债法总论》教科书面世5年后,《德国债法各论》现在也已交稿,其基本观念与“总论”相吻合。最重要的是,“各论”使债法的体系变得清晰,更易于学生理解。因此,在合同债之关系上我致力于突出其与普通履行障碍法的联系。


本教科书是在笔者债法各论课程的基础上完成的,包括大量从判例中选取的案例。借助这些案例可以使学生们明了,案例中所述及的问题以何种形式解答可能是重要的。抛开这一点,现行法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尤其是在不当得利法和侵权法领域)受到判例如此强烈的形塑,以致准确知悉相关指导判决似乎是不可缺少的。


迪尔克·罗歇尔德斯

杜塞尔多夫,2007年1月


译后记


近年来,一些经典的德国民商法著作陆续被翻译成中文。与一二十年前相比,今天我们能阅读到的德国法优秀著作已经较为丰富。尽管如此,优秀的债法体系教科书仍然较为缺乏。十年前我和张金海教授将罗歇尔德斯教授的《德国债法总论》翻译过来,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了德国债法改革后债法总论教科书的空白。与债法总论相比,有关债法各论的译著更为稀缺。梅迪库斯的《德国债法分论》曾于二十年前被翻译成中文出版,但由于各种原因该书在学界的影响力较为有限。《德国民法典》债法分则在过去二十年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新变化反映了社会变迁对民事法律的新要求,尤其值得我国立法和学术研究关注。


早期我国学界对德国民法的关注点在于立法论,随着我国《民法典》的生效,关注的重心逐渐转向解释论。本书对债法各论知识的介绍非常注重体系化,配套案例也重点关注请求权基础的核心要件。我们有理由相信,本书对我国《民法典》的解释与适用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本书的翻译由我和华东政法大学的陈丽婧老师共同负责,其中陈丽婧老师负责第22—35节,我负责其余部分(第1—21节以及第36—74节)。


沈小军

2024年6月于上海


作者简介


〔德〕迪尔克·罗歇尔德斯 (Dirk Looschelders),德国杜塞尔多夫大学法学院民法、国际私法与比较法、保险法教授,保险法研究所所长,1960年生于德国吕肖。1982年至1987年他在曼海姆大学学习法律,1995年取得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国际私法中的调整》,后又于1998年在该校以《私法中受害人的与有责任》为题完成教授资格论文。


译者简介



沈小军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现代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保险研究》《旅游学刊》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译著《德国债法总论》《德国公司法案例研习》及德文专著一部,参与编写《商法案例百选》,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项。


陈丽婧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师资博士后,特聘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德国图宾根大学LL.M.,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南大法学》发表译文,出版德文专著一部,主持2023年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并结项。



目  录




导论

一、债法各论的体系

二、非典型合同与混合合同


第一编 让与型合同与借贷合同

第一章 买卖合同

第1节 基础

一、债法改革与《消费品买卖指令》

二、其他发展

三、体系性

四、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2节 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二、买受人的义务

三、出卖人的责任以及买受人就义务违反承担的责任

第3节 买卖物的瑕疵

一、引言:买卖法瑕疵担保责任概览

二、物的瑕疵的概念

三、属性偏离

四、与买卖物安装有关的缺陷

五、错误给付与给付不足量

六、给付过量

七、权利瑕疵的概念

第4节 买受人的权利

一、概览

二、继续履行请求权

三、解除

四、减价

五、损害赔偿请求权

六、费用补偿请求权(第437条第3项、第284条)

七、买受人的留置权和瑕疵抗辩权

第5节 瑕疵担保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一、知悉或因重大过失不知悉瑕疵(第442条)

二、约定的责任排除(第444条)

三、质物拍卖时瑕疵担保责任的限制(第445条)

四、商法上的检验义务与通知义务(《德国商法典》第377条)

第6节 消灭时效

一、概览

二、消灭时效期间

三、消灭时效的起算

四、解除权与减价权的排除

五、第438条在瑕疵后果损害上的适用

六、合同约定

第7节 担保

一、第443条规定的担保的约定与内容

二、属性担保与保质期担保

三、与第276条、第442条、第444条规定的担保概念之间的关系

四、与法定瑕疵权利的关系

第8节 与买受人其他请求权与权利的竞合

一、基于错误的撤销

二、因恶意欺诈而生的撤销权

三、交易基础障碍

四、缔约过失责任

五、侵权

第9节 出卖人对供应商的追偿权

一、概述

二、最终出卖人对供应商的权利

三、供应链条中的特殊性

四、追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第10节 买卖法上的风险负担

一、买卖物的交付(第446条第1句)

二、受领迟延(第446条第3句)

三、寄送买卖(第447条)

第11节 附所有权保留的出售

一、问题的提出

二、简单的所有权保留

三、扩张的所有权保留

四、延长的所有权保留

五、加工条款

第12节 权利或其他客体的买卖

一、权利买卖

二、尤其是:保理

三、其他客体的买卖

四、关于含有数字内容合同的指令

五、尤其是:企业买卖

第13节 特种买卖

一、试用买卖(第454条、第455条)

二、买回(第456条及以下)

三、优先承买(第463条及以下)

第14节 消费品买卖

一、适用范围(第474条)

二、一般规定的不适用或修正(第475条)

三、在瑕疵责任方面的特殊性(第476条、第477条)

四、对经营者追偿的特别规定

五、关于担保的特别规定

第15节 国际买卖合同

一、国际私法

二、《联合国买卖法》和《欧洲共同买卖法》

三、《欧洲共同买卖法》与新发展

第二章其他让与合同

第16节 互易

第17节 分时居住权合同

一、概述

二、概念与法律性质

三、消费者保护

第18节 赠与

一、概述

二、赠与人的保护

三、附负担的赠与

四、混合赠与

第三章 金钱借贷与消费者借贷

第19节 概述

一、借贷法的结构

二、历史发展

三、体系归类

第20节 金钱借贷

一、(金钱)借贷合同的概念

二、区分

三、借贷合同的订立

四、基于借贷合同产生的义务

五、贷款的到期

第21节 消费者借贷

一、消费者借贷合同

二、有偿的金融协助

三、分期供给合同

四、无偿的借贷合同和金融协助

五、创业者

六、不同约定


第二编 转让使用的合同

第一章 使用租赁合同

第22节 一般使用租赁法

一、概述

二、使用租赁合同的缔结与生效

三、出租人的义务

四、出租人对物之瑕疵与权利瑕疵的责任

五、竞合

六、承租人的义务与责任

七、租赁关系的结束

第23节 住房租赁的特殊性

一、租赁合同的形式

二、关于租赁担保的约定

三、出租人的留置权

四、承租人死亡时对其家属的保护

五、租赁物出卖时对承租人的保护

六、终止的保护

第24节 商业租赁

一、商业租赁的种类

二、作为三人关系的商业租赁合同

第二章 其他转让使用的合同

第25节 用益租赁(Pacht)

一、用益租赁关系的概念与区分

二、用益出租人的义务

三、用益承租人的义务

四、用益租赁合同的结束

五、农地用益租赁的特殊之处

第26节 使用借贷

一、概述

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三、使用借贷关系的结束

第27节 物之消费借贷

一、基础

二、物之消费借贷的概念

三、消费借贷合同的成立

四、源于消费借贷合同的义务

五、消费借贷的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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