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专注于外汇、跨境人民币、自贸区等跨境金融政策研究,持续输出跨境类干货文章。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搜猪  ·  生猪现货日报|全国均价15.91元/公斤 ... ·  10 小时前  
51好读  ›  专栏  ›  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最新 | 有权机关查冻扣及对应法律法规(2024年3月)

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 公众号  ·  · 2024-03-21 23:49

正文

声 明 | 本文来源: 无界反洗钱  王静 ,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本年度《有权机关查冻扣及对应法律法规》梳理,重点更新内容有:

1、有权机关结构梳理。 延续2023年“ 四个梯队 ”结构,梳理查冻扣权限所对应的机关。按照权限不同分为 个梯队、 26 个机关/机构(6+6+6+8)、以及 类特殊群体。

2、查冻扣法律法规梳理。 整理并汇总了 68 份查冻扣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 58 份关联度高的核心法律法规、以及 10 份相关的法律法规。

3、不得冻结/扣划的款项梳理。 涵盖 种类型(不得整体冻结、不得冻结、不得扣划)、共 44 类。

作者:王静 企查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业务顾问


一   有权机关(26+1)


四个梯队、26个机关/机构(6+6+6+8)、外加一类特殊群体。


第一梯队 ,共计 6 个机关,包含三类。 类型一 ,法院拥有查冻扣三项权限; 类型二 ,人民检察院拥有查询和冻结两项权限,但没有扣划权限; 类型三 ,是指其扣缴或追缴的款项具有特定业务背景的,包含税务机关、海关、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


第二梯队 ,共计 6 个机关。是指拥有查询和冻结权限、但没有扣划权限的机关。包含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 监狱;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梯队 ,共计 6 个机关,是在“冻结”权限下有着相应审批要求的机关,包含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军队监察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纪律检查组织/部门); 外汇管理机关; 审计机关和 军队审计机构。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梯队 ,共计 8 个机构,是指拥有“有限”的查询权限、且不具有冻结与扣划权限的机关(机构)。包含 价格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公证机构;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反垄断执法机构和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特殊群体 是指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   查冻扣法律法规(68)


法律 ,共 15 份。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司法解释,统一归为“ 司法解释 ”类,共 17 份。


◆监察法规、军事法规、行政法规,统一归为“ 行政法规 ”类,共 8 份。


◆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工作文件、部门规章,统一归为“ 部门规章 ”类,共 18 份。

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共 10 项。



三   不得冻结、扣划(44)


类型一、 不得整体冻结 ,共 项。

类型二、 不得冻结 的账户或款项,共 24 项。

类型三、 不得扣划 的资金或财产,共 18 项。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确保整理结果与法规条款内容的一致性,下表中所列项目均出自相应法规的具体条款。由于涉及法规较多,因此文末摘录部分主要、或常见常用的法规条款,供实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发〔2008〕4号)

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冻结、扣划相关证券、资金时,应当明确拟冻结、扣划证券、资金所在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期限,所冻结、扣划证券的名称、数量或者资金的数额。扣划时,还应当明确拟划入的账户名称、账号。

冻结证券和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当明确冻结的范围是否及于孳息。

本通知规定的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名义建立的 各类专门清算交收账户 不得整体冻结


五、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下列证券, 不得冻结、扣划

(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的证券集中交收账户、专用清偿账户、专用处置账户内的证券。

(二)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的客户证券交收账户、自营证券交收账户和证券处置账户内的证券。


六、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下列资金, 不得冻结、扣划

(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的资金集中交收账户、专用清偿账户内的资金;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收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结算互保金;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和新股发行验资专户内的资金,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新股发行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四)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的客户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

(五)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的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内最低限额自营结算备付金及根据成交结果确定的应付资金。


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要求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回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行权担保物、履约担保物等 担保物 ,在交收完成之前, 不得冻结、扣划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