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则温州房产新闻占据了各大媒体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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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土地证上写着20年到期,有的人刚花180万买了房,转眼又要掏60万续费,简直是要上天的节奏!
几百块的衣服可以随便买
上百万的房子可不要乱买
房子是非常重要的财产
可不容一点马虎
但是,很多人都疑惑
70年后,房子还属于我们吗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我们又该做点啥
遇到征用拆迁纠纷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今,好消息来了,
这个问题终于有官方回应了!
这可是和每个人的身家财产有关!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全文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相信很多人
还不是很了解这其中的意思
咱们先通过一张图看看
这份《意见》到底说了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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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菌揣测
以下几点是你比较关心的
注意啦!
我这就要开始讲重点了!
相信一定是你最最最关心的问题!
首先你一定弄清楚,自己家的房子到底拥有哪个权利?是房屋产权?还是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明确了自家房子权限后,你可能首先会想到的是,70年后我家房子到期了,会不会被政府收走了?我会不会没有地方住啊?
其实大可不必担心
文件里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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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简单来说
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
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那么就意味着
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
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根据相关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在过去十年,房价飞涨,土地迅速增值,溢价高,一些所谓房企做起了土地买卖生意,即通过土地高溢价获利,而且风险小,有的土地甚至被转卖了很多次,在不断的转卖中耽搁了开发,从而缩短了使用期限。
花了几辈子的积蓄,贷款刚还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
不过,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再遇到一些资金不到位,或者是相关证件未办理好等客观因素,开发周期还将继续延长。
同样的价钱,当然买个年限长点的更好。所以,如果你要买房的话,千万要看仔细了!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这个“自动”,不是指“无偿续期”,“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采用自动续期的方式,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另外,上海还出台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续费不是无偿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设立了以下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该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之,对于不拆迁的情况,如果产权期限到了,只需交一个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给你重新分配了,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
近几年我们总能听到一个词——“钉子户”,这就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从而引发一系列矛盾。
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和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但个别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占用和征收土地,只付出低价进行补偿,转手进行房地产开发,最终,政府和开发商利益双收。而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发一系列矛盾。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意见》里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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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这一点就很好理解啦,头条菌给你们划个重点:“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也就是说,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维护合理的个人利益。
头条菌也相信,只有真正做到这些,大家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