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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IPO即将登陆创业板!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投行业务资讯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24-09-22 15:00

正文

来源:深交所、公司公告,投行业务资讯整理

2024年9月20日,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托普云农”)披露招股意向书,启动创业板IPO招股工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显示: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托普云农”)是一家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发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通过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主要采用布局智能硬件设备、搭建农业物联网项目、建设信息化软件平台项目的综合服务形式,为农业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提供数据采集、分析决策、精准执行、科学管理服务,从而助力实现政府监管服务信息化转型、科研数字化创新、农业产业智能化应用的创新发展。
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可主要分为智慧农业项目和智能硬件设备两大类,其中智慧农业项目包括农业物联网项目和信息化软件平台项目两种业务类型。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公司智慧农业产品具有受众广、采购具有一定周期性的特征,公司客户结构亦存在数量多、采购额波动较大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分别为5,782.89万元、7,209.68万元和7,295.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41%、19.22%和15.88%,占比较为稳定,但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构成变动较大,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共计包括了11家客户,重复率较低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托普控股。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6,396.00万元,托普控股直接持有公司4,086万股,占发行前股本总额的63.88%。
陈渝阳、陈丽婷夫妇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52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86.3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3,209.56万元、37,516.71万元和45,945.27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251.33万元、9,268.31万元和11,500.88万元。

结合公司的在执行订单情况以及实际经营状况等,经初步测算,公司2024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下半年实现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原因主要是农业领域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往往在年初制定采购预算,并在年中或下半年完成采购,以及第一季度不是农忙季节,农业生产者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购产品相对较少。报告期各期,公司下半年收入占比分别为63.42%、62.85%和58.01%。因此,公司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智慧农业平台建设等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1、关于行业政策及成长性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15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加大了对智慧农业建设的政策支出力度,特别是“十四五”规划中对于未来的建设内容、投入金额、各阶段目标等进行了量化规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终端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收入占比约90%,其余为农业生产企业。
(3)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等地域均存在持续大额销售,相关政府部门等终端客户购买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财政资金。
请发行人:
(1)结合2015年以来各主管部门关于智慧农业的相关政策规划及变化、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等,进一步论证行业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2)结合对农业生产企业的销售金额及变化、在手订单、潜在客户等情况,说明相关产品是否具备商业化基础,对政府类客户销售集中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3)结合报告期内各区域收入实现情况、在手订单情况、主要销售区域的地方财政情况、主要产品市场空间等,充分论证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稳定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3、关于折旧费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报告期内,制造费用中折旧费金额分别为27.96万元、77.79万元、101.59万元、52.54万元,相对较低,主要系相关硬件产品生产工艺简单,发行人自主完成线路板检验、嵌入式软件烧录、产品组装、产品测试等工序,生产所需的钣金件、结构件以定制化方式向供应商采购,电路板焊接等非核心环节以委托加工的方式由外协厂商完成,故无需购入大型、高价值的生产设备。
请发行人:
(1)说明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工序、各工序所需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情况;报告期内机器设备类型及数量、生产人员数量与生产经营规模的匹配情况;发行人产品生产各环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生产人员及机器设备数量较少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数量及账面价值的对比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4、关于订单获取方式和客户类型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公开投标、商业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获取订单。2020年9月,发行人因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被相关政府部门处以行政罚款。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东)等进行合作。
请发行人:
(1)说明在业务拓展、订单获取等方面的合规、内控措施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业务或订单获取不合规而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的风险。
(2)说明报告期内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获取的主要订单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基本情况、合同金额、是否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其他法定程序的情形。
(3)说明与阿里云、北京京东等公司合作的主要项目基本情况、具体合作模式;阿里云等公司与发行人是否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如是,说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相对于阿里云等公司相关业务的主要竞争优劣势。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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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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