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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蒙冤检察官”入狱3年被判无罪!

为你辩护网  · 公众号  ·  · 2019-04-28 14:21

正文

来源:司法解释


正文


曾因“妨害作证罪”入狱3年的前青岛检察官高祀君,最近被宣告无罪。这样的结果不仅体现了高祀君个人对法治的信仰和坚持,同样也体现出政法机关对法律的敬畏和坚守。高祀君感谢办案人员的同时,也希望能尽快启动追责。


高祀君在整理为自己平反的证据


近日,曾轰动舆论的山东青岛“蒙冤检察官”高祀君终于等到无罪判决。这距他2013年服刑期满已过去近6年时间。


在此之前,高祀君因“妨害作证罪”,两次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简称城阳法院)判刑3年。最终,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青岛中院)宣判无罪。


这期间,外界很难知晓高祀君历经的挫折与痛苦。作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前检察官,他在为自己洗冤的同时,还要慢慢接受身份的颠覆性转变。


为此,本报曾两次深度报道该案,引起巨大反响。高祀君也凭着对法治的敬畏和信仰,坚持走到今天。


近日,高祀君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独家专访,他不仅对外界的很多猜测做了解答,同时还公开了不少隐秘细节。


1

检察官得罪富商被判刑


记者:什么时间拿到的无罪判决?心情如何?


高祀君: 判决书上日期是2019年4月4日,但4月18日宣判时才拿到。很淡定,没什么感觉,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没笑,没哭,没流泪。


记者:从资料看,你的刑事案件源于民事案件,具体什么情况?


高祀君: 2003年,青岛广源发集团(简称广源发)在蓬莱要建立沥青公司,当时爱人没工作,经过公关,董事长胡谅伦将该项目的建设安装工程给我家施工了。为了方便,后来成立了金玖源(简称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妻子任法人代表。


2005年工程干完后,胡谅伦不想按国家规定的2004年标准结算,想按照1994年标准结算。这样的话,近千万工程款,只剩300多万元,金玖源只好将他们起诉,双方彻底翻脸。


青岛中院还委托了工程造价公司进行鉴定,一审、二审金玖源胜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山东高院)判他们付金玖源800多万元。对方仍不想给,就勾结有关人员伪造假刑事案件。


记者:你当时身为检察官,为什么参与做生意?


高祀君: 这发生在15年前,是我今生参与的最后悔的一件事。14年前,单位给过我诫勉处分,人生留下污点。


记者:你和胡谅伦交往期间,除工程款纠纷外,还发生过其他矛盾吗?


高祀君: 有。胡谅伦的远房小舅子孙丕俊,曾在金玖源施工的蓬莱安装工地偷盗,并将我打成轻伤,从那时起,我和胡谅伦关系开始恶化。


记者:你后来的“妨害作证罪”是怎么形成的?


高祀君: 广源发民事诉讼过程中,尤其是败诉后,广源发伙同金玖源公司施工二队队长王群编造各种罪名诬告陷害我。所谓“妨害作证罪”,是因为当时法院曾委托工程造价公司进行鉴定,胡谅伦报假案说我诱使鉴定人员孙建生作伪证,想以此抬高价格。


我连鉴定现场都没去,鉴定人员也不承认受到诱使,另有律师出庭能证明我没做过此事。可我没想到,2010年4月14日,济南商河法院准备执行民事案件时,我被城阳警方带走。2012年7月,城阳法院仍以我犯“妨害作证罪”判刑3年。


记者:既然没犯罪,警方为何把你带走?


高祀君: 主要是胡谅伦。有生效判决书证据显示,他用200多万元行贿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前支队长黄兴风(黄兴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先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减为有期徒刑22年),伪造了有关罪名,陷害我坐了3年冤狱。


记者:外界传言,你之前和胡谅伦关系不错,这种说法准确吗?


高祀君: 准确。我和他原来是朋友,彼此都帮过忙。很多政法界人士都和他关系好。


记者:蓬莱的安装工程最后赚钱了吗?


高祀君: 没。家里所有存款都搭上了,为给工人支付工资,还卖了房子。金玖源下面的施工队长也大都负债累累。直到今天,参与施工的300多名工人,都没拿到足额工资。


原因就是,广源发自2008年7月25日败诉后至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拖延了十几年,他们诉讼缠身,也早就资不抵债了,连原办公场所都没有了,但依然利用我这个假刑事案件的有罪判决书作为依据进行抵赖。民事诉讼至今还没结束,已进行13年了。


金玖源的民事胜诉判决书,已依据有罪判决书被改判了,现在有罪判决书撤销了,可还得到最高法去打申诉,将被改判的民事判决书改回来,金玖源能否拿回执行款,依然没把握。


2

比预计判决无罪时间 晚了3年多


记者:从检察官到“阶下囚”,当时心境是什么样的?


高祀君: 无助。2010年4月14日,被拘留当天,城阳公安局一刘姓警官对我说:“领导定调子了,有罪无罪都要判你。”那一刻,我就知道,冤狱是坐定了。


记者:你在案卷很多需签名的地方都写了“冤”字,自始至终没做有罪供述吗?


高祀君: 肯定不会做。我所有行为都是民事行为,所以在能见到的几乎所有法律文书以及笔录中,基本上都写了冤字。就是为了有一天,能让有关部门看到,然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责。


记者:服刑期间,生活和家庭发生了什么变化?


高祀君: 在看守所时,父亲因此事影响过早去世了。刑满释放后也妻离子散。这个假案还夺走了我女儿童年、少年的快乐,我的人生可以说是因此一败涂地。


记者:什么时间恢复自由?“洗冤”期间发生了什么?


高祀君: 刑满释放是2013年9月19日,当天是中秋节。刑满释放后,我先去青岛中院申诉无罪,被驳回。后去山东高院申诉无罪,为避免人为干扰阻碍,我刻意用母亲名义进行了申诉。山东高院在2015年5月5日发回青岛中院再审。


青岛中院庭审后久拖不决,后迫于媒体舆论压力,一年后,撤销有罪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的城阳法院重新审判。理由是,分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原城阳法院院长)要求查一下我是否去了鉴定现场。


众所周知,民事诉讼中法院指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时,原、被告双方都应到场,不用说我尚未到现场,即便我到了现场,也是为了配合法院工作,怎么会构成犯罪?


而城阳法院不顾山东高院发回再审、青岛中院发回重审的内函内容,继续拖延我两年多,后我去山东高院反映,山东高院下了督办函,城阳法院在第27个月才下达判决,维持了3年有罪判决。我当即上诉至青岛中院,直至近日获无罪。


从刑满释放到无罪,将近5年8个月,比我预计时间拖延了3年多。


记者:重审一审为何会拖延27个月,是否超审限?


高祀君: 城阳法院仅庭前准备就用了13个月,他们要求我参加闭门庭前会议,被我严词拒绝。庭审后,研究案件又长达14个月,属严重超审限。


记者:该案为什么历经这么久才翻过来?


高祀君: 首先,该案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指控我犯罪的证据没一件是真的。在城阳“公、检、法”办案过程中,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都清楚我无罪,都明示或暗示,只要我不向有关部门举报胡谅伦,就不会影响城阳招商引资,我就会被释放回家并恢复公职。


我的答复是“不接受刺刀底下的谈判”,因此,我被判刑。


我是职业法律人,刑满释放后,便将自己无罪的证据、对方诬告陷害我的证据等,搜集得扎实确凿,并做了证据固定。在看守所时就想,我一定会平反昭雪,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人可能担心会被追责,所以才历时这么久吧。


记者:2013年8月14日,青岛中院维持有罪判决,这次宣布无罪的依然是他们,为什么会发生这个转变?


高祀君: 首先,国家司法环境越来越好,中央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措施以及有关规定的力度越来越大;其次,媒体对该案做了真实报道,无形中形成了对该案的监督;最后,上诉期间,我给青岛中院几乎所有领导和员额法官都邮寄了情况反映,内容主要为让该院某领导回避此案,请大家共同监督审理。


另外,关于该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很多领导都做了专门批示和关注,青岛中院新任院长也极为重视,这都是案件能够平反的原因。


3

不接受道歉,只求追责


记者:你在很多资料里,多次提到同一证据、同一事实“重复起诉”是怎么回事?


高祀君: 此案从头到尾,我前后收到了4份内容基本一致,案号和时间不同的起诉书。事实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严禁用同一证据、同一事实“重复起诉”。


记者:庭审时,为何坚持说,指控你犯罪的所有证据,如果有一件是真的,你就撤回申诉?


高祀君: 我说的是事实,这也获得了有关办案人员的首肯。


记者:重审维持原判后,你上诉时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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