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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小案不小办 调解促和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4-06-30 12:30

正文

“法官,我把钱给你,你给他转。”

庭前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止诉息争的有力举措,能够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情、理、法相融合,切实起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作用。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使积怨颇深的双方当事人息诉止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的当事人马某经营洗车项目,2021年9月通过中间人介绍承租了赵某名下某商业楼房。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房租每年2万元,一次性交齐,同时马某缴纳房屋押金2千元。

但在租赁存续期间,双方便因为缴纳物业费等问题多次发生口角,争执不休,在一次争吵后,马某向双辽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与赵某2021年9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给付其剩余租金1.33万元及房屋押金2千元。

矛盾纠纷到了法院,如何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成了承办法官的“心头大事”。能否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如果一判了之既不利于纠纷的化解,甚至还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后续问题。于是,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耐心为双方释法说理,分析证据,通过苦口婆心地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就退款数额达成协议,马某自愿放弃部分款项。

临近签订调解笔录时,考虑到原告马某人在外地,本着为当事人降成本、减诉累的原则,法官告知马某通过线上手机小程序进行调解并签署调解笔录,由被告赵某当庭返还原告马某房屋租赁押金2千元。




司法为民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一次成功的调解,不仅把事关民生的案件“做完了”,更“做好了”。下一步工作中,双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时刻紧扣矛盾纠纷背后的痛点、难点、堵点,抓牢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让更多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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