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在职教师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富有教育理想,热爱孩子,待人友善,善于沟通合作;
4.具有在知名公办、民办学校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
6.赛课获得一等奖(区/县级及以上),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研讨课、示范课;
7.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
(以上第6条、第7条中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8.英语教师达到英语专业八级水平;
9.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优秀应届毕业生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富有教育理想,热爱孩子,待人友善,善于沟通合作;
5.具有中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
6.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7.校级优秀大学生、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8.英语教师达到英语专业八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