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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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  · 公众号  ·  · 2021-03-24 07:57

正文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


高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性举措。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到2020年底,清洁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3%,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均位居全球首位;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促进了清洁能源利用率得到明显提升;但也存在部分清洁能源消纳政策落实不到位、清洁能源参与交易不规范、个别地区消纳面临较大压力等问题。


本次综合监管以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为目标,督促相关地区和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政策,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规范清洁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及时发现清洁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清洁能源得到高效利用,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综合监管聚焦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二是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三是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四是清洁能源优化调度情况;五是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情况;六是清洁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情况。


综合监管分为启动部署、自查整改、现场监管、形成监管报告四个阶段,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针对清洁能源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进行监管。国家能源局将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适时组织相关司、第三方机构专家赴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对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将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管情况将适时按程序公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根据我局《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1〕5号)安排,我们研究制定了《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作统筹。请各派出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监管内容和措施,扎实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加强与局机关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反映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工作协同配合。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派出机构开展工作,并协助组织辖区内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及时开展自查和现场监管,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客观分析清洁能源消纳实施成效和存在困难,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针对清洁能源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事项开展监管,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政策得到有效实施,确保清洁能源得到高效利用。国家能源局将适时组织相关司、第三方机构专家赴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核查工作。


联系人:李东


电话/传真:010-66597346/66023677


附件: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3月17日


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根据《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1〕5号)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政策,监督检查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实现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规范清洁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及时发现清洁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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