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秩序,除经营者自身加强员工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宣传内容发布审核之外,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强对案件的处置和对企业规范经营的引导。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企业依法合规发展
可遵循执行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社会共治原则,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因素全面考量,推动容错纠错行政举措落地。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背景下,对企业的行政处罚是规范企业合规经营的手段,而非目的。如果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违法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为主”的行政处罚原则,可适当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如果当事人屡教不改或对人身财产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则应当从重、从严处理。
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普法宣讲,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合规经营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加大对网络经营者的法规宣传和培训。
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源头信息发布审核
在化妆品网络经营环节,除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外,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是重要的化妆品网络合规经营参与者及责任单位。
笔者在处理化妆品网络经营环节投诉举报的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出现与注册或备案不一致的“功效宣称”问题,除经营者不了解相关法规规定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选项标签内容不准确也是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之一。
在上架商品时,部分电子商务平台系统设置了不适宜的标签选项,如“适用肤质:所有肤质”“适用人群:孕妇”等。对于此类与注册或备案信息不一致的选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极易出现错误选择。对于此类问题,从电子商务平台系统设置的源头以点带面治理极为重要。
笔者建议,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的“功效宣称分类目录”和“使用人群分类目录”进行系统设置,确保可选项内容与法规规定表述内容一致;同时,提醒网络经营者在点选时按照产品注册或备案的功效及使用人群进行勾选,从源头避免网页的产品参数显示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一致问题。(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本文属探讨性文章,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作为执法依据)